林来梵文集
    林来梵文集
 
频道栏目

查询

标题 作者

最新评论
  • 1
    1
  • 1
    1
  • ****
    ****
  • ****
    ****


  • 文库统计
  • 文章数:12
  • 评论数:4
  • 开设时间:2006-8-10
  • 更新时间:2007-12-14

  • 最新链接
    暂未添加该信息。


    订阅本站的 RSS 2.0 新闻组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规范宪法学”是什么?

    一、引言:从“什么是宪法学”谈起

    所谓宪法学,一言以蔽之就是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1] 然而这里所说的“宪法现象”其实具有复合的结构,个中蕴含着纷繁复杂、斑驳陆离的要素。根据日本原“京都学派”宪法学家们的观点,[2] 这一“宪法现象的逻辑结构”主要包括了以下四大要素:

    1、宪法规范: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附属文件、宪法判例等;

    2、宪法意识:其中包括宪法学说、宪法思想以及人们的宪法感觉等;

    3、宪法制度:指的是根据宪法规范、并为了将宪法规范付诸实现而被组织出来的国家的代表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地方政权机关等机关装置的有关制度;

    4、宪法关系:围绕规范、意识和制度三要素所展开的特定社会关系。[3]

    在上述四大要素中,[4] 宪法规范显然乃处于轴心的地位,而其它三大要素则基本上均围绕着这一轴心而展开。当然,这并不是说宪法规范是一种本原的东西,其它三大要素均是其派生的现象。实际上正如人们...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宪政研究 | 评论(0)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宪法学的方法与谋略(北大 天同公法论坛讲座录音)
    (时间:2005年12月8日晚;地点:北大法学院模拟法庭)
     
     
    张千帆老师:好吧,那我们就开始吧。今天我们很有幸请到了浙江大学林来梵教授给我们作报告。林教授,我想大家都很熟悉,不用太多介绍了。林教授生在福建,后来又在杭州任教,所以是标准的南方人。但他有北方人的豪爽和个头,所以很多人看到来梵教授,听说他是南方人都大吃一惊。他有颇为传奇的求学经历,早年到日本求学,后来是在立命馆大学,这个大学可能中国人不太熟悉,但在日本法学是很有名的。立命是“安身立命”的立命,等于从那儿拿到博士学位就可以立命了。回来以后出版了一本我们大家都知道,叫《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很多学习宪法的人可能都读过。那么,我就不多介绍了。林教授给我们讲座的题目是《宪法学的方法与谋略》,我个人最感兴趣的是林教授要给我们的宪法学一个什么样的谋略。
    ...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宪政研究 | 评论(0)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中国立宪主义的起点

    林来梵 凌维慈

    [内容提要] 清末的君主立宪运动,虽然被辛亥革命所切断,但它既是中国君主立宪主义的终点,也是中国整个立宪主义的起点。这场运动,其实可分析出“自上而下的立宪运动”和“自下而上的立宪运动”两条线索,其背后所依据的是两种颇不相同的立宪理论,但在民族危亡的严峻情势之下,在政治文化的传统语境之中,二者之间却有着一种共同的逻辑,而这其实又在迄今为止我国立宪主义的全部展开过程中,投下了深长的暗影。

    [关键词] 清末君主立宪运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立宪主义、国家优位

      一、引言:历史的叙说以及叙说的立场

      治史的人多认为,从鸦片战争到甲午之役,我国作为东方最大的一个后进国家,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遭遇全面的危机,从而首先兴起了以“中体西用论”为指导思想的洋务运动。这一运动企图通过学习西方的器械技术,实现强国之梦。然而甲午战争的惨败,无情地惊醒了这场运动的梦幻,当时的菁英阶层转而认识到:要让国家富强,不仅要学习西方的器械之理,更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2] ...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宪政研究 | 评论(0)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财产权是一种必然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重要法律现象,它与契约自由一道,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支柱。确立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机制,可以推动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最终又反过来为宪法自身的安定性提供条件,并促使宪法走向“规范宪法”[1].
        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人们呼吁和诉求对财产权实行宪法上的保障。质言之,一种在主观权利意义上的财产权,实际上已经生成于当代中国现实的社会生活之中了。
        在宽泛的意义上,我国现行宪法本来也具有一定限度的财产权保障的规范内容。然而,勿庸质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内在要求来看,现行宪法的这种规范内容存在着严肃的宪法解释技术所难以克服的界限,更遑论宪法解释在我国宪法实践中长期处于相当消极和滞后的状况。为此,修改现行宪法,在此最高法律规范之上确立财产权的保障机制,已经成为当今我国所直面的一个无可回避的课题。
       ...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宪政研究 | 评论(0)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今夜和谁玩?――李绍章与林来梵教授对话“官能法学”
        昨天下午,著名学者季卫东教授正式在法律博客注册用户“匡庐居士”,创建了“季风”博客。紧接着,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来梵先生,在其博客“梵夫俗子”上发表文章《欢迎季卫东!》,热情接待了远道而来的季卫东教授。晚间,法律博客网站遂作了首页醒目推荐。
        季师卫东先生的落户,是不少博友早已期盼许久的。果不出所料,“季风”博客一开通,友好表示者络绎不绝,L-aw-over、慧剑修罗、Arete等青年学术健将还去认真地讨论了问题。土生阿耿作为季先生作品的忠实读者,自然也前去表达了真诚的欢迎,我在那里留言说:热烈欢迎并祝贺季卫东教授入住“法律博客”!愿“匡庐居士”的“季风”法律博客春有暖风(温和抒怀之风)、夏有热风(激情思辩之风)、秋有凉风(理性评论之风)、冬有冷风(犀利批判之风)。
        季先生的大驾,与...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演讲和访谈 | 评论(1)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互惠正义:第四次修宪的规范精神

    一、宪法与互惠正义


    如果把法教义学的态度运用到极致,而不对规范成立的事实结果投以苛求的目光,或者干脆把某种实践性的动机隐入规范解读的价值判断之中,那么在本次修宪中,则可依稀读出某种互惠正义。

    正义的面孔很多,博登海默就曾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1] 在那林林总总的正义形态中,互惠正义的观念及其实效性几乎跟“报应正义”一样古老,因为在法学的理解中,二者恰好构成对立。当然,互惠正义的观念也和其他正义一样,其内涵不断随着时代的更迭而嬗变,但迄今仍有意义。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互惠(reciprocity)的概念就居于枢要的地位。如所周知,罗尔斯主要关注的是“社会基本结构”,这虽然不属于教义学意义上的宪法学的范畴,但任何的实定宪法都涉及某种社会基本结构,而正义的原则就是罗尔斯用以评价它的道德标准。[2] 而在罗尔斯看来,这种正义原则实际上就“表达了一种互惠性的理念”。[3] 他首先把社会理解为一个“为了相互利益的合作冒险”(a...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宪政研究 | 评论(0)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对话与约定——“中国宪法学的方法与基本范畴”学术圆桌会议综述

    [摘  要]  2004年秋,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浙大法学院、中国人大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宪法学的方法与基本范畴”学术圆桌会议在浙江大学召开。会议有两个具有关联性的中心主题:一为中国宪法学的基本范畴;二为作为第一个主题讨论基础的宪法学的方法。这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集中讨论这对主题的学术会议,席间各种观点纷呈,彼此交锋频仍,其作为中国宪法学界对这些问题进行学术对话与约定的一次集体性反刍,将可能极大地推动中国宪法学“专业槽”的构筑以及独立自治的学术规范品格的成就。


    [关键词]  方法  基本范畴  人权  主权  人民


     浙江社会科学 2005年第3期


    2004年是宪法盛事频传迭出的一年:五四宪法颁布与人大制度创立五十周年、现行宪法颁行22周年、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的宪法第四次修正案通过。深秋的杭州,“中国宪法学的方法与基本范畴”学术圆桌会议于11...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宪政研究 | 评论(0)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所谓“围绕规范”——续谈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

    提要:在解说性的传统方法仍占据主导地位的当下我国宪法学界,方法多元化的现象也已次第呈现,“规范宪法学”(Theory of Normative Constitution)或可视为其中一端。它不是完全突兀的个人构想,而是秉承了“规范(性)法学”(Theory of Legal Norm)的深厚传统以及有关“规范宪法”学说的理想;它主张适度地接近规范主义,但又不至于完全退到法律实证主义的立场;它以宪法解释学为核心的方法定位,但又涵盖更多的方法论上的视角和手段;它以三种的姿态力图“围绕规范形成思想”,但又不断躬身自问“围绕”什么样的“规范”这一超“法教义学”的终极问题。

     

    关键词:规范宪法学  规范法学 法教义学  规范  价值

     

    作者林来梵,男,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杭州 310028)

    <...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宪政研究 | 评论(0)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宪法不能没牙

    在英语世界里,如果一部法律没有相应配套的罚则,或没有什么实效性,就会被称之为“没有牙齿的”(Non-teeth)法。如果借用这样的说辞反观我国,那么可以说,我国的现行宪法正是一部典型的没有牙齿的宪法。

    且说那外国宪法,在早期大多也是没牙的。盖民法配有民事诉讼法,刑法配有刑事诉讼法,而且这些法典本身就设有罚则,惟独皇皇宪法没有。但众所周知,美国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Marbury v. Madison)一案之后,就被认为确立了违宪审查制度,到了现代,世界上大部分的立宪国家都纷纷以各自的形式确立了这个制度,甚至引入了宪法诉讼机制。这就等于给宪法补上了牙。

    ...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宪政研究 | 评论(1)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我希望我也充满了矛盾——对一场五人同台演讲的点评

    今晚压力很大啊。因为都来了几位名师级的人物,而且还有两个我国法学界著名的演说家在前面先讲了。他们有一个让我辈望尘莫及的地方,就是能把演说运用到法学的言说当中,而且能把“演说”进一步演化成“演唱”,这可是法学的演唱啊(笑声)。像我呢就不能胜任,加上今晚来之前又喝了点小酒,这只能乘着微醉的酒兴略作斗胆的点评了。(笑声)刚才弘道教授是做正面的点评,我呢,就只好反其“道”而行之,人家名叫钱弘道教授是吧。按照“反其道而行之”的顺序来评论,就是从许章润教授开始,最后评到苏力教授。如果评错的话,那就权当我的醉话。(笑声)

     

    许章润教授是口才非常好的人。我每次碰到他,都要跟他说:章润兄啊,你的口才好到了超过“必要之限度”。(笑声)我们知道教授有时是需要口才好一些的,但既然像我这样的居然也能在大学里混下去,就说明教授未必需要口才那么好啊,可是章润教授还超出那种“必要之限度”。他今晚口若悬河,娓娓道来,以致让我们忘记了他说...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演讲和访谈 | 评论(1)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民主与爱情的六个共同点

    毛泽东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中,曾明快地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此后新中国的宪政,基本上就是在这种思想下建构起来的,其间,中国近代以来的民主主义价值取向也被进一步的强化。可以说,新中国立宪主义的最初历程,基本上就是民主主义竞克了自由主义,或者说是压倒了自由主义的历程,而其间特别值得深思的是对人权的价值没有予以足够的认知,甚至曾予以集体性的漠视和践踏,十年的文革动乱,就是其登峰造极的局面。时至今日,将立宪主义单纯地理解为一种诉求民主政治理想的观念,在我国政治意识形态以及学术思想中仍根深蒂固存在。

     

    其实,把宪政单纯理解为民主,可以追溯到近代。记得2003年全国上演了电视连续剧《走向共和》。该剧就借助了剧中的梁启超对袁世凯说出了“宪法就是‘限法’”这一句台词,而这其实是有些根据的。在清末君主立宪时期,国人喊的最响的口号就是“立宪法、开国会”,想的是通过国会这样一种制度性的装置,去限制代表着国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君权,这也正是梁...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其他 | 评论(1) | 引用(0)


    2006年8月10日 11:24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从知识分子的梦中惊醒

    非常高兴来到这样一个地方。刚才记者问我来到这里有什么感受,我说如果从象征意义上来讲,我们也许可以说是来到了我国儒教文化圈的最后一个“耕读人家”。

    刚刚孙教授谈到“士”,对“士”和“知识分子”的意义进行阐释,我其实也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各个文化圈都有他们的知识分子,那么,在中国这样的文化土壤里面,什么样的人才算得上是“士”,才算得上是知识分子呢?我觉得这确实很值得思考。尽管儒教文化不断在衰落,到了我们如今这样一个价值多元化、流动化的时代,但我觉得我们还是需要重新再叩问,什么是“知识分子”?每当想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就会马上联想到源远流长的儒教文化。在儒教文化这个圈里,我们有特定含义的“知识分子”。我觉得弘道先生他就是这样一个知识分子。我们来到这个书院,终于领悟到他气势磅礴的这样一种精神气质,不象我这样的,只是山野村夫(笑声),有时候还和孙教授一样面带羞涩之情,比较腼腆,这是不自在的。当然对于孙老师这是好...
    [阅读全文]

    林来梵 发表于 演讲和访谈 | 评论(0) | 引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