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军宁文集
    刘军宁,安徽人,1961年生,1993年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曾为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研究员,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为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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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设时间:2006-9-13
  • 更新时间:20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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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北大传统与自由主义
        人类在历史的某个时段总是需要回首过去,前瞻将来,为今天定位。今天的中国正面临青一个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是时,回溯北京大学的传统是一件特别重要、特别有意义的事。令人叹惜的是半个世纪以前的东西,今天却仍然那么新鲜,仍要旧话重提。 
                      
        早在30年代,中国著名的人权活动家,并为人权事业献身的杨杏佛先生说过一句很沉痛的话,“争取民权的保障是18世纪的事情,不幸我们中国人活在20世纪里还是不能不做这种18世纪的工作。”在世界范围内,人权不过是自由主义之树上的一个重要果实。在西方,尤其在英美,自由主义及其人权之果在两个多世纪以前就结出来了。在中国,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前半叶曾做过一阵培育自由主义之树和人权之果的事情。现在看来,恐怕中国人到了21世纪还得重操这份未竟的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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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有限政府与政体改革
        20年前的真理标准讨论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给进一步的思想解放与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初步铺平了道路,所以,一转入80年代,人治与法治、法制与法治之争就借势浮出了水面,并终于在90年代未接近水落石出,对法治优越于人治与法制的共识已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初步形成。在法治意义及其内涵已不断地从理论上得到发掘之后,随之应被提上议事日程的,理所当然是探讨法治的政治功能及其落实。法治的价值前提是它对基本人权的承认,尤其是公民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和生命权。对这些基本人权不能剥夺、不可侵犯、不可让渡。即使立法机关也不得根据多数人的意志、意识形态的信条或任何其他理由剥夺这些权利。这还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可以修改,但是人的基本权利不可剥夺,维护这种权利的基本制度原理不得背弃。为确保人权不受专横权力的践踏,法治之下的法律必须对政府的权力加以严格的限制,这就是说,实行法治就必须确定一个“有限的政府”。法治的主要功能在于防止、束缚专横的政治权力。任何权力都不可能完全兔于专横之虞,而不论掌权者在行使专横权力时的动机是多么高尚,只要有政府行为的地方,就有可能产生专横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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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中国民主之路如何起步
        一九四九年以来的五十年中,政治体制改革,前三十年从未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後二十年虽提出来了,却越来越变成待决的最大议题。而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中国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对於这一点,朝野争议不太多。   
            
        政治体制改革及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讨论基本上是近二十年的事情。然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仍未取得突破性进展。那麽,中国民主化为甚麽如此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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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上帝会嫉妒的——由原罪的故事引发的联想
        《圣经》上有一则著名的故事: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由于受蛇的引诱,偷食了能使人具有善恶知识的禁果,犯了原罪而被上帝逐出伊甸园。这则关于人类祖先因原罪而堕落的简单故事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但若是把它当作一个既定事实来加以设问和推绎,或许会引发出令人感到新奇而又值得思索与玩味的话题。 
        
        令人不解的是,人类的祖先吃了知识之果就犯了原罪?原来,根据基督教教义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它一直为自己保留垄断善恶知识的特权,分辨善恶是神性的表现,是上帝的"特异功能"。上帝在创造人类的祖先之后,并不打算使人获得这种特性。如果上帝十分慷慨,乐意与凡人分享神性,它或许会把知识之果馈赠给亚当夫妇,可是,上帝把知识之果视为禁果,以维护其至高无上的造物主地位。看来,他害怕一旦凡人获得了神性,就会骄傲起来,用僭取来的神性妄称上帝,并试图与之平起平坐。 这样,问题就似乎变得更加复杂了。既然造物主是全善的,那么人类作为被造物也应是善的。可是,不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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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自由主义与儒教社会
        传统社会迈向现代化,并在此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转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世界潮流。传统与现代化的冲突及相互间的抗拒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而在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文化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问题往往又与“全盘西化论”纠缠在一起。在中国乃至东亚,说到文化传统,不免要联系到儒教;说到西化不免要联系到近代英美的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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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当民主妨碍自由的时候
        多数的暴政自由的国家未必尽是民主的国家,而民主的制度也未必不会妨碍自由。历史上有许多自由的国家,但其公民对政治的参与却受到严重的限制。自由与民主,尽管是同为世人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但却有着各自的内在逻辑。一旦这两种逻辑互不相容,两者就会发生冲突。 
        
        这是我读罢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年)的最大感想。因为,纯粹民主的核心特征是建立在平等主义的多数决定的原则基础之上的。可是,多数一旦拥有绝对的权力,轻则滋生弊端,重则导致恐怖,最终混灭了自由。与多数决定相一致的原则是平等的原则。该原则认为,众人的力量应该凌驾于个人的力量之上。多数人的智慧优于个人的智慧,立法者的人数比产生文法者的方式更为重要。一旦多数人的权力成为决定一切的权力,这时虽有民主,但却没有自由。然而,在这种没有自由的民主之下,“公民”们充其量不过是心满意足的奴隶,因为民主中孕育着新专制主义,其形式是中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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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党内民主,抑或宪政民主?
        以党内民主取代总体政治体制改革的“党内民主论”是受到追捧最多的政改思路之一。把党内民主当作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首要选项不能过于乐观,但是中国若能出现任何符合宪政民主而不是民主集中制的党内民主化改革都值得欢迎,中国政治改革的唯一目标只能是宪政民主政体,而不是其他。 
        
        中国的政治向何处去?中国的政治体制向何处去?这是日益迫近的中国政体变革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改革政体的必要性,几乎是朝野关于政治变革的唯一共识,这表现在“政治体制改革”成了各界都愿意接受的口号。至于政体应该如何改革,大家则各执一端。分歧是从多个线索展开的:如关于渐进改革与激进改革的争论,关于加强中央集权与联邦主义多中心的争论,关于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争论,关于党内民主与宪政民主的争论。其中,以党内民主取代总体政治体制改革的“党内民主论”是受到追捧最多的政改思路之一,有人甚至认为,“党内民主&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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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开放社会与民主————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评介

        【万圣书园网站原编者按:1999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的著名学者刘军宁先生应万圣书园的邀请,在北京大学做了题为《开放社会与民主》的专题讲座,就卡尔?波普尔的《开放社会与敌人》一书的主题思想及其在当代的意义,做了生动且深刻的阐发。作为当代优秀学者,刘军宁先生素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有力的批判精神而著称;在此次讲座里,他的这一精神得到了鲜明的发扬。我们特将讲座整理成文,发表于此,以飨读者。此系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作者审阅。】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一书的上卷,1993年已经由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出版过,下卷却始终没有出。我是在80年代读过波普尔的《猜想与反驳》,1996年去匈牙利,才买了本下卷,得以先睹为快。我其实不是波普尔专家,只是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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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财产权——宪政的基石
        财产权与宪政的关系在中国的情形中特别突出。自现在宪法二十年前生效以来,财产权就一直是宪法修改的一个焦点。此次十六大政治报告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中国共产党对私有财产的荼毒转变。在当今的中国,对宪政的紧迫性比以前已有更为普遍的共识,但是许多人对宪法是否应该保障私有财产和相应的私有财产权却有很大的保留。其中的一个主要顾虑,就是担心普遍保障私有财产会使赃产合法化。这种顾虑有一定的道理。因为宪法很难对正当来源的财产与来源不当的财产作出明确的区分,况且法律上还有很多漏洞。然而,另一方面,在私有财产权得不到宪法明确承认的浑水里,有权者可以名正言顺地从社会上大肆攫取财产,而无权无势的百姓的财产则更难得到保障。潜藏在这种顾虑背后的似乎是一种玉石俱焚的心态:为了不让非法财产合法化,宁愿主动放弃去要求宪法承认私有财产权、保障每个人的私有财产权。这种心态在动机上固然壮烈,但在效果上却是玉焚石不焚。贪官手中有权,从不担心其财产受到来自普通民众的侵害。不仅如此,宪法不对私人财产加以保护,反而为贪官鱼肉百姓在法律上打开方便之门。搁置宪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不仅不能使贪官有所收敛,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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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自由主义如是说
        十八、十九世纪是人类有史以来变化空前的时代,自由主义以一个主导性的意识形态的姿态应运而生。在经历了来自近一个世纪的左翼意识形态的几乎是颠覆性的挑战之后,到了二十世纪的今天,随着反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在体制和信仰上的崩解,自由主义迎来了强有力的复兴和史无前例的扩展。人类文明又再次找回了它曾经迷失了的正确方向。曾经如此昌盛的极权主义今天已是昨日的黄花。连绝大多数的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都撤回了对公有制的温和版本──社会所有制的支持,转而主张私有制和自由企业制度。这些政党一旦执政,就迅速把若干年前他们国有化的企业立即私有化。 
        
        个人的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核心和一切立场的出发点。在这一意义上,可以把个人主义看作是自由主义的另一种表述。自由主义对个人及其自由有独特的看法。个人有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以及有充分的自由权来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每个个人在享用自己的自由的同时都应该尊重他人自我实现的权利。每个人都具有其独特的个性,但在价值上却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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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当代中国的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
        八、九十年代是由一返多的时代,在改革开放的催生之下,中国大陆的各种思潮不断涌现,逐渐展示出一种多元的格局。这方面的发展至今被研究中国的学者所忽略,因而,本文想对大陆目前的思想格局略加探讨,并侧重分析其中的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思潮。 
        
        从一九四九年之后的大陆思想进程来看,五十年代是由多归一的时代,各种主义被涤荡殆尽,最终统一到毛泽东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轨道上来;六、七十年代是思想一律的时代,整个中国大陆只有一家学说;八、九十年代是由一返多的时代,在改革开放的催生之下,中国大陆的各种思潮不断涌现,逐渐展示出一种多元的格局。这方面的发展至今被研究中国的学者所忽略,因而,本文想对大陆目前的思想格局略加探讨,并侧重分析其中的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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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宪法是防范谁的?——兼论为何公民的义务不能写入宪法
        宪法教科书中对宪法分类多种多样,有刚性宪法、柔性宪法之分;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之分;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之分;也有资产阶级宪法、社会主义宪法之分等等。若要我来对宪法进行分类,我看世界上的宪法只有两大类:一类宪法是人民束缚统治者的锁链,另一类宪法是统治者束缚人民的锁链。
        
        在宪政国家,宪法是人民束缚统治者的锁链。在专制国家,宪法是统治者束缚人民的锁链。在宪政国家,宪法是人民的大法,是人民用来束缚政府权力和统治者的大法。在专制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大法,是统治者的大法,是统治者用国家机器束缚人民的大法。那么,区分这两类的宪法的标准是什么呢?那就要看,宪法把权利授予给谁,把义务强加给谁。要看宪法是防范谁的,其矛头是对准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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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从法治国到法治——对依法治国的再思考
        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一个核心特征,是一切向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过渡的国家必须尽快解决的重大的现实课题。在我国,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已是不争的事实。近年来学术界的讨论焦点已从人治与法制之争转到(依)法治国与法治之争。对法的认识,开始由“法制”向“法治”转变。随着讨论的展开,法治国、依法治国之类的概念也使用得越来越多。然而,法治(the rule of law)与法制(legality、legal system)、依法治国(the rule by law,亦称以法治国,依法而治)和法治国(rechtsstaat,legal state, law-based state,亦称法律国家)这三者貌似相同,实则有着重大的区别,而这种区别常常被忽视或是被混淆。显然,对这些字面含义相近的概念,尤其是对(依)法治国与法治作深入的剖析,无疑是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所必需的。 
        
        一、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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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从大一统到全球化
        二十世纪对中国来说是充满机遇,而又极其不幸的世纪。二十世纪丧失的最大机遇之一,恐怕是与联邦主义失之交臂。中国在二十世纪遭遇的种种不幸与对中央集权大一统的不懈追求与忘情拥抱是分不开的。对二十世纪中国联邦主义运动的回顾也许能为中国在未来把握住联邦主义的机会有所助益。[1]因此,本文所关注的与其说是其历史细节,不如说是其意义的蕴涵。  
        自十九世纪中期,中华文明经历了严重的生存危机,其中以制度和统治权正当性的危机最为严重,建立在暴力与世袭基础上的统治权面临了空前的挑战。自那时起,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也开始探讨、尝试种种可能的制度转型方案。戊戌维新运动提出的制度解决方案是“君主立宪”,希望以日本和英国为模型的“君主立宪”政体来实现中国的制度转型;辛亥革命提出的制度解决方案是“废君共和”。辛亥革命的焦点是千年不变的、高高在上的世袭皇权,对地方与基层的制度转型则用心不多。但是皇权被推翻后所造成的权力真空则为各地探索自身的制度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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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13日 11:47   晴天 
    开新窗口访问该主题 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
        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需要我们的社会作出什么样的、根本的、不可或缺的变革,才能具备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社会政治条件。 
        
        在20世纪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试图彻底回避市场经济的国家中,中国无疑曾经是最执著、肯为之付出莫大代价的国家之一。时至今日,中国虽然踏上了市场经济的不归路,但仍然面临著许多有形的和无形的巨大阻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在中国是不可逆转的进程,中国人对市场经济的选择是义无反顾的选择。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市场经济在中国的确立需要我们的社会作出什么样的、根本的、不可或缺的变革,才能具备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社会政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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