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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史通》与“小说”观念的系统化——兼论唐传奇文体发生过程中小说与历史的关系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韩云波 点击:11343次 时间:2016/10/19 16:23:34

   【关 键 词】唐代/刘知几/《史通》/小说/文体

   

   唐传奇的文体发生,是中国小说史的一次巨大转折。在中唐大规模兴起的小说创作之前,初盛唐时期就早已酝酿了这次大变革的前奏。小说观念作为创作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引导,自有其重要意义。唐初关于“小说”的讨论,一是史学家的认识,如魏征《隋书•经籍志三》、李延寿《北史•序传》、刘知几《史通》;二是学问家的认识,如李善《上文选注表》;三是政治家的认识,如姚崇“遗嘱”等。其中,刘知几《史通》7次将“小说”作为一个特定术语来加以运用,是“小说”作为一个文学观念的第一次系统归纳,在小说文体即将发生巨大转折的前夜,具有承先启后的重要意义。但历代对刘知几这一重要贡献的发掘并不充分,文论史著作多重在他的叙事规范方面,小说学著作也未作专节论述,实在令人遗憾。本文拟对此进行详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唐代小说文体发生的一些相关问题。

   刘知几《史通》共使用“小说”术语7次,论及先唐小说17种37次。刘知几并不单独使用“小说”一词,而是用了“诸子小说”[1](《表历》,P54)、“委巷小说”(《补注》,P133)、“杂家小说”(《叙事》,P178)、“偏记小说”(《杂述》,P273;《古今正史》,P376)、“短才小说”(《杂说下》,P530)及“小说卮言”(《杂述》,P274)这样6种偏正或联合结构的短语,这种结构包含着刘知几对小说文体的基本认识。

   首先是小说所根植的文类范畴。一是诸子,但小说不过是诸子里的小道消息;二是历史,但小说不过是偏记,是正史应该排摈出去的非正统说法;三是杂家,小说是杂家里的杂家,地位一直降到文化的最底层去了。其次是小说涉及的文化价值评判。小说并不关乎宇宙人生,缺乏独立的价值体系,形式细碎琐屑而不足为人所道,是一种很随意的文体形式,当然也谈不上“传达对人类的精确印象”了。第三是小说与人物品评风气的关系。“短才小说”表现了对小说家才性的否定性评价,《采撰》“虽取说于小人,终见嗤于君子”表现了对小说创作态度的鄙视。

   刘知几的这种态度是传统观念的延续。《庄子》将“小说”与“大达”相对,为小说定下了“小道”的基调,历千年而不变。但人类对叙事功能的要求却随着文明的发展而发展了,叙事“乃是人类自身的一种本质力量,一种与人类俱生、不但不可违抗而且日益增强的内在要求。可以说,用文学来叙事,实是人类智慧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2](P526),从戴着镣铐跳舞的历史叙事到自由虚构的小说叙事,是人类叙事向前发展的必经之路。

   小说经过六朝创作实践的锤锻,大有欲分历史叙事一杯羹之势。小说入侵历史,唐初已是公开的事实。李百药、李延寿等人运用了不少小说材料入史,《晋书》及《北史》、《南史》就有不少严肃史家看来荒诞不经的记载。刘知几本人也读了不少杂家小说,《史通•自叙》说他少时“旅游京洛,颇积岁年,公私借书,恣情披阅。至如一代之史,分为数家,其间杂记小书,又竞为异说,莫不钻研穿凿,尽其利害。”[1](P289)由于他有对历史的一腔热忱,又有对小说杂书的广泛了解,使他有坚实的文献基础,尖锐地针对现状大发议论。《自叙》:“若《史通》之为书也,盖伤当时载笔之士,其义不纯。思欲辨其指归,殚其体统。”[1](P291)基础性的工作,就是重新确立史书功能与重建史官文化优良传统,同时进行文化批判。他将矛头指向以“小说”为代表的杂家文化,从功能上取消和否定杂家小说的独立文化价值,有选择地收编进入史书文化。

   按照这一基本立场,他在对小说功能作出基本判定的时候,明确地将小说作为“史”的附庸,不过是编史的参考材料。《采撰》开篇说:“子曰:‘吾犹及史之阕文。’是知史文有阕,其来尚矣。自非博雅君子,何以补其遗逸者哉?盖珍裘以众腋成温,广厦以群材合构。自古探穴藏山之士,怀铅握椠之客,何尝不征求异说,采摭群言,然后能成一家,传诸不朽。”[1](P115)“史文”以外的材料,不过是补“史文有阕”,为撰史服务的,最终“能成一家”的,惟“史”才有资格。

   对于历史上的小说遗产,《杂述》说:“是知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1](P273)“盖语曰:‘众星之明,不如一月之光。’历观自古,作者著述多矣。虽复门千户万,波委云集。而言皆琐碎,事必丛残。固难以接光尘于《五传》,并辉烈于《三史》。古人以比玉屑满箧,良有旨哉!”虽还“与正史参行”,“然则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其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善在择之而已。”[1](P277)

   小说地位至此已十分明确。小说不过是庞大史学文献体系中一个并不重要的分支,小说的功能不过是为正史提供材料。一切都是在“史”的大纛下摇旗呐喊的。小说因此不必有自己独立的文体系统,只要规范于史书文体之内就行了。

   《史通》内篇着重说明史书编撰的文体规范,他将史学“叙事之体”规范为四类:“有直纪其才行者,有唯书其事迹者,有因言语而可知者,有假赞论而自见者。”[1](《叙事》,P168)文体风格要“务却浮词”,褒贬于叙事中自见,反对夸张妄饰。

   对于史、文的混杂,他认为,纪实是史的风格,修饰是文的本色,《叙事》篇结论部分主张有保留地用文于史,又要防止文对史的过分渗透:“昔夫子有云:‘文胜质则史。’故知史之为务,必藉于文。自《五经》以降,《三史》而往,以文叙事,可得而言。而今之所作,有异于是。其立言也,或虚加练饰,轻事雕彩;或体兼赋颂,词类俳优。文非文,史非史,譬夫乌孙造室,杂以汉仪,而刻鹄不成,反类于鹜者也。”

   史、文历来是两个不同范畴。颜延年将天下文章分为言、笔、文三类,刘勰《文心雕龙•总术》简化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两类,梁元帝萧绎《金楼子•立言》认为笔重义理而文重词彩。萧统编《文选》,选的都是“文”,也说明他没有选的文体主要的是“笔”。

   刘知几要借鉴的“文”,当然是与“笔”相区别的。史书和小说都属于“笔”,本来是一家人,但却一个是主子,一个是奴才。史书和小说的关系,不存在交互联系的问题,只是小说服从于史书的单向流动。

   在刘知几内心深处,如何对待小说,是充满矛盾的。这在两方面体现出来:其一,《杂述》说“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说明有一定的独立地位;但他的小说功能论的中心,又是要取消小说的独立地位,让小说全面成为史书的附庸。其二,《史通》多次谈到小说是修史的材料来源之一,但外篇《古今正史》又说“自余偏记小说,则不暇具而论之”。这种矛盾心态,使他不能给小说以应有地位而努力将小说功能单一化,又不能忘情于小说。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浩如烟海的唐及唐前典籍中,《史通》是论述“小说”最多的著作,而那些以文学为论述对象的文献,反而忽视了小说这个巨大的矿藏。刘知几虽然以有色眼光看小说,我们也必须承认他在中国小说理论史上的地位和勇气。

   《史通》“备论史策之体”,一面世即得到广泛称赞,刘知几亦以“史通子”而著称。史学家徐坚“深重其书”,说:“居史职者,宜置此书于座右。”[3](卷一百二,《刘子玄传》,P3171)清人王惟俭《史通训诂序》引黄太史语:“论文则《文心雕龙》,评史则《史通》,二书不可不观,实有益于后学。”[1](别本序P2)以史眼看《史通》,可称史家圭臬;以文眼看《史通》,它也有许多值得重视之处。但具体到《史通》的小说论,由于他的“文”并不包括小说,就导致了许多偏颇之处。“小说和历史的文体不分,缺乏独立品格,无论小说冒充历史,还是历史贬抑小说,都可能导致两败俱伤。”[4](P18)只有既重视史书的文体特性,又重视小说的文体独立,才是公允的态度。

   

   《史通》虽然贬抑小说文体,但刘知几在历史上第一次对小说相关文体作出了精微的辨析,使小说文类的核心内涵逐渐明晰起来,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贡献。

   《史通》小说文体论见于内篇的《杂述》,将“偏记小说”归入“史氏流别”之下,并进一步细分为10类,即偏纪、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每类之下,先总论,次举例,再作评。其中一些类别已有明显的文学小说色彩。如:

   逸事——“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评曰:“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求诸异说,为益实多。及妄者为之,则苟载传闻,而无铨择。由是真伪不别,是非相乱。如郭子横之《洞冥》,王子年之《拾遗》,全构虚辞,用惊愚俗。此其为弊之甚者也。”

   琐言——“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卮言,犹贤于已。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玠松《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评曰:“琐言者,多载当时辩对,流俗嘲谑,俾夫枢机者藉为舌端,谈话者将为口实。及蔽者为之,则有诋讦相戏,施诸祖宗,亵狎鄙言,出自床第,莫不升之纪录,用为雅言,固以无益风规,有伤名教者矣。”

   杂记——“阴阳为炭,造化为工,流形赋象,于何不育。求其怪物,有广异闻,若祖台《志怪》、干宝《搜神》、刘义庆《幽明》、刘敬叔《异苑》。此之谓杂记者也。”评曰:“杂记者,若论神仙之道,则服食练气,可以益寿延年;语魑魅之途,则福善祸淫,可以惩恶劝善,斯则可矣。及谬者为之,则苟谈怪异,务述妖邪,求诸弘益,其义无取。”

   “偏记小说”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大文类,刘知几对二级文体的辨析,虽有以往目录学过于概括的不足,但大体上能把握不同体裁的特点,如逸事特点是“前史所逸”,琐言是“当时辩对”,杂记是“神仙魑魅”,这些都是可信的。虽然他的分类是从史学角度根据作品题材特点作出的,但不同题材确实要求着不同的语体和风格,是不同的“文体”,这是他的卓越见识。

   六朝以来,人们对文体分类尤其重视,文体分类日益细致化。陆机《文赋》将“文”分为10类,开启了文体分类细致化的先河。《文选》共有39个大类,最前面的赋、诗两类又分15和22个子类,大类按语言和结构格式划分,子类按题材划分。《文心雕龙》涉及文体34类,并在《序志》中提出了“原始以表末,释名以章义,选文以定篇,敷理以举统”的文体判定程序。这些著作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把小说排斥在文体分类之外,对小说进行文化细分,刘知几还是第一次。唐前小说体裁概念极不清晰,几乎没有任何借鉴,使这项工作难度不小,刘知几在不同场合使用小说概念时,修饰限制词就常常语出多端,缺乏统一标准。这使他只能从文学文体分类中寻求启示,史书文体切入,尝试了一个六朝学问家们前所未有的文体分类新领域。浦起龙释:“杂述,谓史流之杂著。”他以评史为核心,将小说归属于史,小说文体就只能是“偏记小说”,是一个外延广泛、既涉史又涉小说的模糊文类概念。以小说为史,当然是他的小说文体论的严重不足,但他的“偏记小说”10类,将题材和语体两方面结合起来进行,这又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他的分类程序,与《文心雕龙》大致相同,但少了对文体历史的叙述,多了文体利弊的评价,这是他以小说服务于正史的文体功能论决定的,所谓利弊,主要是供修正史者在选材时,根据不同“偏记小说”文体的题材特点和信实程度作出不同取舍。

   刘知几的小说功能论是落后的,他的小说文体论却有重要意义,促进了小说文体分类实践细致化、科学化,使小说不同子类的文学色彩得以在不同层次上区别开来,为唐代文学小说在大小说文类中的凸现及中国文学小说的文体发生,做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刘知几对小说文体的贡献是不小的,但他对唐初蓬勃发展的小说实践却似乎视而不见。他对当代作品很少提及,惟一的例外是在《言语》篇中曾提到著《冥报拾遗》的郎余令:“近有敦煌张太素、中山郎余令,并称述者,自负史才。郎著《孝德传》,张著《隋后略》。凡所撰今语,皆依仿旧辞。若选言可以效古而书,其难类者,则忽而不取,料其所弃,可胜纪哉?”[1](P152)按郎余令两《唐书》有传,称“孝敬在东宫,余令续梁元帝《孝德传》,撰《孝子后传》三十卷以献,甚见嗟重。累转著作佐郎。撰《隋书》未成,会病卒,时人甚痛惜之。”[3](卷一八九下,《儒林•郎余令传》,P4962)按李弘在东宫,为显庆元年(656年)至上元二年(675年)。《法苑珠林》卷一一九:“《冥报拾遗》二卷,右唐朝中山郎余令字元休龙朔年中撰。”李剑国推断为龙朔三年(663年)[5](P204),则此书所撰,当与《孝子后传》同时。此书写成后,承唐临《冥报记》“大行于世”[3](卷八十五,《唐临传》,P2813)之余威而有相当影响,如《路伯达》一篇,就被怀信《释门自镜录》卷下“悭损僧物录十”引用,题“唐汾州界内寺伯达死作寺牛事”,作为“新录”收入,文字仅略有不同。刘知几对这些视而不见,显然是由于他的史书本位观导致的对小说文体的取消、轻视和偏见。

   《史通》的整体结构,内篇是史书文体论和史书作法论,外篇是史学史评议,小说文体论不过是他的史书文体论中很小的一部分。这导致了两方面的效应:一是以史书文体论的精微正面形成了小说文体论的精微,一是以史书文体论的宏大反面映衬出小说文体论的渺小。所以,刘知几的小说文体论虽是高水平的,却并不受他本人重视;反之,他虽轻视小说,却也能准确地把握住作为唐前历史文献的小说的脉搏。

   由于刘知几在史学界的崇高地位,他的小说文体论被封建时代学者奉为圭臬。他之后的小说文体论,虽然在具体分类方面有所不同,但大的框架和基本原则却并无大异,至多是由属史小说文体论扩大为子史小说文体论。明人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二十九《丙部•九流绪论下》分小说为志怪、传奇、杂录、丛谈、辨订、箴规6类,还是子史小说观,并未突出小说的文学性。清人《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小说家类》分杂事、异闻、琐语3类,与刘知几的三类基本一致,仅顺序略有不同。后人的小说文体论均未超出刘知几的范围,这是刘氏的博大,也是刘氏的悲哀。宋元以后,小说品类日益丰富,阵容日益壮大,影响日益普及,而“小说文体学家”们居然对当代小说视而不见,其理论支点正是在刘知几那里。

   刘知几的小说文体论是一个巍峨的高峰。站在山顶可以俯瞰广阔无垠的大地,但它的存在也挡住了人们前行的道路,成为文学发展史意义上的障碍。

   

   《史通》还涉及到17种先唐小说的代表作品,从对这些作品的具体论述中,可以看到他对小说文体特征的认识。

   《史通》涉及的小说作品,一类是《杂述》文体分类的例举性作品,一类是论述史书编撰所涉及的作品,它们是:刘义庆《世说》及《幽明录》、裴启《语林》、干宝《搜神记》、邯郸淳《笑林》、刘敬叔《异苑》、佚名《俗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孔思尚《语录》、阳玠松《谈薮》、祖台《志怪》、郭宪《汉武洞冥记》、王嘉《拾遗记》,殷芸《小说》,东阳无疑《齐谐记》。

   他以史眼看唐前小说史,重在二点,一是小说对修史的作用和意义,二是小说的信实程度。

   小说入史是一个既成事实,是他不能回避的。晋代出现了很多重要的小说,历代修晋史之风也特别隆盛,两种风气互为浸染,形成了小说入史的潮流。刘知几论小说与史的关系,首先从修晋史开始。

   《采撰》:“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1](P115-116)在那些“择亦不精”(蒲起龙释文)的史书修撰中,择取小说,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

   《杂说上•史记》:“近见皇家所撰《晋史》,其所采亦多是短部小书,省功易阅者,若《语林》、《世说》、《搜神记》、《幽明录》之类是也。如曹、干两氏《纪》,孙、檀二《阳秋》,则皆不之取。故其中所载美事,遗略甚多。”[1](P456-457)小说有时比史书更有魅力,连史家也被小说的可读性吸引过去了,否则,何以“皇家”修史,舍弃曹嘉之《晋纪》、干宝《晋纪》、孙盛《晋阳秋》、檀道鸾《续晋阳秋》这4部晋宋人大书而多取小说呢?

   《杂说中•诸晋史》:“案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而收流俗怪说。又刘敬升《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斩蛇剑穿屋而飞,其言不经。致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1](P480)其后,范晔《后汉书》及“皇家撰《晋书》”皆递相沿袭,致使“遮彼虚词,成兹实录”,则小说之入侵史著,其势汹汹哉!

   晋史只是一个例子。六朝以来,叙事文献中小说因素的发展,对同样作为叙事文献的史书形成冲击,是很自然的事。在这中间,产生了一些历史和小说的两栖作家。比如干宝,于晋元帝时领国史,著《晋纪》,“其书简略,直而能婉,甚为当时所称”[1](《古今正史》,P351);但他又著《搜神记》,在小说史上地位很高。干宝曾努力协调历史与小说两类不同性质的叙事,《搜神记》自序说:“今之所集,设有承于前载者,则非余之罪也。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他努力使小说有史的价值。结果如何呢?《世说新语•排调》载刘真长向干宝说:“卿可谓鬼之董狐。”他得到了一个“良史”的评价,虽然是“鬼”的良史,但人鬼之间,叙事原则应是一致的。从这个传统出发,人们认为,小说和历史有极大的共通相融性,唐初修《晋书》颇取小说之词,李延寿《北史•序传》也表示要重视“小说短书”,小说进入历史,已经成为一种风气,这就破坏了正史修撰的严肃性,虽然史书的趣味性增加了,“史实”则可能成为“不实”。这是史学的悲哀,也是小说的悲哀。史学非要把小说纳入自己麾下,结果反受其乱;小说无奈地找了一座靠山,却又自始至终离心离德。无论史学还是小说,都只有各自找到自己的独立位置,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展。

   刘知几非常不满这种史学的“搞笑”。他在称赞干宝“良史”同时也提出了严厉批评,《载文》称:“陈寿、干宝,颇从简约,犹时载讹,罔尽机要。”[1](P126)对那部“皇家撰《晋史》”,就更不客气了,直斥其“以此书事,奚其厚颜!”[1](《杂说中•诸晋史》,P482)

   从抗御小说入侵历史的史学家的义愤出发,他致力于揭示小说的弊害以维护史学的纯洁性。在《史通》中,他明确地指出小说对历史精神的违背,最为严重的有调谑、异端、寓言、虚词四点,而这正是小说从子、史文类中得以文体独立的个性化特征。

   其一,调谑。

   《书事》:“范晔博采众书,裁成汉典,观其所取,颇有奇工。至于《方术》篇及诸蛮夷传,乃录王乔、左慈、盘瓠,言唯迂诞,事多诡越。可谓美玉之瑕,白圭之玷。惜哉!无是可也。又自魏晋以降,著述多门,《语林》、《笑林》,《世说》、《俗说》,皆喜载调谑小辩,嗤鄙异闻,虽为有识所讥,颇为无知所说。而斯风一扇,国史多同。至如王思狂躁,起驱蝇而践笔;毕卓沉湎,左持螯而右杯;刘邕榜吏以膳痂;龄石戏舅而伤赘;其事芜秽,其辞猬杂。而历代正史,持为雅言。苟使读之者为之解颐,闻之者为之抚掌,固异乎记功书过,彰善阐恶者也。”[1](P230-231)

   他认为史书功能在记功过而彰善恶,小说则常常记载了许多与功过善恶根本就不相关的鸡毛蒜皮,目的是“搞笑”,图一时的娱悦。在这里,他并未指责小说记载的不真实,只是认为小说不识大体,不该进入史学。他同时也承认,这些“调谑小辩”,魅力四射,在读者中很有市场,就连史学家也不能抵御其诱惑,会在不经意间把小说手法搬进史学,破坏了史学的严肃性。当然,解决的方法也很简单,那就是把这些“调谑小辩”从史学中清除出去,不写也罢。

   其实,“调谑”正是“前小说”最重要的表现特点之一,干宝《搜神记序》就提出过“游心寓目”的观点。趣味性和传奇性乃是小说两大价值指向,是小说逐渐从子史分离出来的重要异质因素。刘知几显然无视小说的特点,就连蒲起龙也看不下去了,要站出来提醒大家:“在小说家,可无讥也。”[1](P231)虽然刘知几带上了他的个人色彩,但唐前小说追求娱乐性这一特点,他却是明白地看到了的。

   其二,异端。

   《申左》:“如谷梁、公羊者,生于异国,长自后来,语地则与鲁产相违,论时则与宣尼不接。安得以传闻之说,与亲见者争先者乎?譬犹近世,汉之太史,晋之著作,撰成国典,时号正书。既而《先贤》、《耆旧》、《语林》、《世说》,竞造异端,强书它事。夫以传自委巷,而将册府抗衡;访诸故老,而与同时并列。斯则难矣。”[1](P418-419)

   所谓“异端”,指材料来源于传闻。这四个例子在《隋书•经籍志》中,前两例属史部杂传类,后二例属子部小说类。唐前小说中,文学与子史并无明确边界,修史的时候,由于资料的匮乏而记事取杂传、记言取小说,是很普通的事情。但刘知几从维护史学严肃性出发,提出修史要避免小说因素,从而给予小说“异端”定位,还是可以理解的。

   历史与小说虽然同属叙事范畴,却是两种不同质的叙事。董乃斌说:“使我们得以把作为小说的唐传奇和历史著作区分开来的首要依据,是它们内容上的重大差异。从历史到小说,就内容而言,是经历了一个由政事纪要式向生活细节化的转变。”[6](P172)小说叙事是通过细节反映生活本质,一鳞一爪,皆可入书,道听途说,又有何妨,所谓真实更重要的是本质真实,对具体事象原样复制,反而不是小说了。刘知几虽然不满小说,但他把原来分属于子、史的两类作品放在一起,作为历史的“异端”,这对后来“杂传记”杂传兼杂记小说体的形成,是有先见之明的。

   其三,寓言。

   《杂说下•别传》:“庄周著书,以寓言为主;嵇康述《高士传》,多引其虚辞。至若神有混沌,编诸首录。苟以此为实,则其流甚多,至如蛙鳖竞长,蚿蛇相邻,学鸠笑而后言,鲋鱼愤以作色。向使康撰《幽明录》、《齐谐记》,并可引为真事矣。夫识理如此,何为而薄周、孔哉?”[1](P523)

   《庄子》是子书,可以大写寓言,《高士传》是杂史,怎么能对寓言信以为真呢?小说介于二者之间,严肃一点是史,佻达一点是子。所以,刘知几可以设想,假如让嵇康这种深信寓言为真的人来写小说,他一定会在小说调谑异端的广阔天地中,大写一出“变形记”。

   刘知几论小说与历史,一直在虚实关系上往复回环,这下总算接近问题实质了。历史是必须真实的,诸子尽可以用寓言的名义虚构,而小说则既要有事实根据也可以有依据地夸张、有条件地虚构、有保留地变形。只是他仍有极大的疑问,究竟应怎样评价从诸子经小说到历史的过程?他对嵇康的批评,并非空穴来风:“嵇康撰《高士传》,取《庄子》、《楚辞》二渔父事,合成一篇。夫以园吏之寓言,骚人之假说,而定为实录,斯已谬矣。”[1](P522)对于历史,这个结论当然正确。对于小说,这个结论虽然看到了作品在叙事本质方面的规律,但刘知几不承认这个规律,也是我们无可奈何的事。

   寓言以虚构叙事表现感性生活和价值生活的文体特色,和小说的表现颇有异曲同工之处。只有寓言明白地告诉你是虚构,而小说却对虚构不一定非要明说。在这个意义上,寓言是小说的微型的先导。在先唐时代,小说的篇幅大多极短,其中有明确寓意的那些作品,岂不是也可以当作寓言来看。

   其四,虚词。

   《暗惑》:“又《魏志注》:《语林》曰:匈奴遣使人来朝,太祖令崔琰在座,而己握刀侍立。既而,使人问匈奴使者曰:‘曹公何如?’对曰:‘曹公美则美矣,而侍立者非人臣之相。’太祖乃追杀使者云云。

   “难曰:……夫刍荛鄙说,闾巷谰言,凡如此书,通无击难。而裴引《语林》斯事,编入《魏史注》中,持彼虚词,乱兹实录。盖曹公多诈,好立诡谋,流俗相欺,遂为此说。”[1](P580-581)

   这里以一组语义十分明确的反义词说明历史与小说的不同。小说是“虚词”,历史是“实录”。《语林》记曹操杀使者一事,刘知几认为是没有的,但在人物性格逻辑上却与曹操相符,反映了曹操“多诈”“诡谋”的特点。这一次谈到小说,刘知几并未表示感情上的痛切,他只是要解释清楚两种文体的分野。

   在西方小说观念中,novel是18世纪后期才定名的文学概念,指以笛福、理查逊、菲尔丁为代表的长篇小说;在此之前的准小说形式,多以fiction为称,既指“虚构之事;捏造的故事(为truth之对)”,又指“(作为文学之一部门的)小说”[7](P400),在瓦特《小说的兴起》中译本中,fiction一律译作“散文虚构故事”[8]。“虚构”是小说叙事本质之一,如果不是虚构而是实录,那就不是小说而是历史了,至少是报告文学或纪实文学,但绝不是小说。

   虽然中国“前小说”时代小说作者们还没有普遍进行有意识和有意味的虚构,但刘知几对小说虚构特色(区别于史)的概括,却是符合小说这一后起文体本质要求的。他不满小说,但在客观上却对唐代小说从史学中分离出来,作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刘知几以史学的“识事详审,措辞精密”[1](《因习》,P139)为标准,对唐前小说多属否定性评价,却恰好反映了小说与历史的不同。他总结的四点,“调谑”是小说的游心寓目,“异端”是小说的超越现实,“寓言”是小说的意义追求,“虚词”是小说的叙事虚构,这些都是小说不同于子史而获得文体独立的重要因素。在唐初人们尚无明确小说意识的理论背景下,他应该算是一位“小说”理论的先觉者了。

   中国小说的文体发生或文体独立于唐传奇的崛起,已是学界公论。《史通》出现于唐前小说一度辉煌与唐传奇繁星满天之间相对沉寂的时段中,而作出了如此丰富和深刻的理论说明,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他必然已经感觉到小说对史学文体的巨大冲击,预示着一个汹涌澎湃的小说新浪潮即将发生。

   小说文体正式发生有两个必要前提,但唐前小说显然都缺乏这两个前提。

   一是有意为之的虚构。唐前小说,或为人物言行风神所吸引,属于自由奔放的笔记体;或为虔诚宗教热情所笼罩,属于执着信仰的报应记;这两类构成了六朝小说的绝大部分,风气一直沿袭到唐初。笔记当然是记实,至多是带了一点夸张;报应记虽然更多地出于偶然甚至是宗教幻觉,但在作者和读者的心目中,都虔诚地相信它和历史具有同样的真实,属于“典型报告”。唐前小说缺乏虚构意识,没有明确的创作意识,这些作品也就只是“前小说”而不是真正独立存在的“小说”。

   二是价值生活的表现。六朝小说的价值追求尚处于蒙昧状态,或者说是非小说性文化追求的附庸。李剑国将汉魏六朝小说观概括为史官末事、小道可观、明道辅教、游心寓目四个方面,又说:“上述互相紧密相关的四个方面,功利观念是根本,汉魏六朝人的小说观本质上是功利的,而不是审美的。小说的价值被理解为实用性,把小说对于政治、伦理、宗教的作用作为评价小说的价值尺度。小说的美感也只被理解为消遣解闷的快感。这样,那时的小说,除极少数外只能是故事性小说——以陈列外部事实为目的的小说,而不是小说性小说——以表现价值生活的情感生活为目的的小说。小说还没有把自己从历史家、伦理家、宗教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真正变成文学家的宠儿。小说还没有发现自我。小说家还缺乏主体意识。”[5](P25)如果再从福斯特《小说面面观》的观点来看,则唐前小说还只是故事,而不是情节,还不完整地具备小说性小说的必要因素。

   唐前小说虽然还不是真正的小说,但小说的许多文体因素已经在其中开始萌芽了。《史通》正是把那些潜在的小说因素挖了出来,刘知几所认识的唐前小说特征,就在汉魏六朝人的基础上进了一大步,已经接近小说文体发生的必要条件了。

   小说文体的发生,源于叙事,而历史和神话(宗教)是古典叙事中最大的两个门类。《史通》以“史”眼看小说,正是在叙事的大框架内,对作为小说母体的历史叙事的一个大总结。对历史来说,这是“承先”;对小说来说,这就成了“启后”。其后,中国小说一直都没有摆脱历史的笼罩,即使是在唐传奇极度繁盛的时期,刘知几所制定的历史叙事形式与价值原则,都在或明或暗地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太平广记》的“杂传记”类,就其文学价值来说,是典型的“传奇小说”;就其叙事外壳来说,则只是刘知几所说的“偏记小说”。历史叙事的形式原则,给唐代小说提供了一个形式外壳;历史叙事的叙事本质,则给小说提供了一个区别于历史而获得相对的独立地位的参照系统,我们正是在明确了何为历史之后,才能明确地指出文学小说文体的正式发生。

   《史通》对历史叙事总结与前瞻兼备的规范努力,对历史叙事崇高地位和巨大包容性的强调,本来是要以历史叙事淹没甚至取消小说叙事的。但在唐代前期汹涌澎湃的社会思潮中,并非只有修史这一门类才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才显现出如此高度的繁荣。其他社会思潮,如佛、道二教在相互斗争中的壮大成熟,议论与叙事兼备的文献呈现方式,也对小说文体的发生有着巨大的冲击。宗教叙事与历史叙事的相异,促使二者之外能兼二者之长的新的叙事品类,在历史叙事与宗教叙事的双向互动中产生出来,其叙事的形式外壳也许还没有发生更多更大的变化,而其叙事本质和叙事原则已经是既与历史不同也与宗教叙事相异的了。这种新的叙事品类,就是以唐传奇为代表的唐代文学小说。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把唐前小说作为“前小说”而不是正式发生的文学小说来看待,唐初至建中以前是从“前小说”到唐代小说文体发生之间的过渡期,在约一个半世纪里,最为繁荣活跃的是历史小说和宗教小说两大门类,在这两大门类后来出现的综合潮流中,产生了新的唐代文学小说文体。

   

   【参考文献】

   [1] 刘知几撰,蒲起龙释.史通通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2] 吴庚舜,董乃斌主编.唐代文学史(下册)[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

   [3] 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 杨义.中国古典小说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 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

   [6] 董乃斌.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独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7] 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第10版)[Z].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78.

   [8] 伊恩•P•瓦特著,高原等译.小说的兴起[M].北京:三联书店,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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