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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上访、村庄政治与社会科学主体性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贺雪峰 点击:8786次 时间:2013/2/24 22:52:42
本文为笔者主编《农民上访研究:维权与博弈》(待出版)一书的序言。 
   
  一 
   
  前几天,《环球时报》编辑打电话问我对广东乌坎事件的看法。我一时无语。因为三言两语说不清楚。第二天《环球时报》以社论的形式刊登出“化解乌坎冲突,以人为本是头把钥匙”。《环球时报》社会的说法当然是不错的,因为任何事情都应该以人为本。同一天《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题为“‘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开头第一句为:“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这当然也是不会错的。然后就看到广东省下派3万名干部进村入户实行“三同”的消息。 
  乌坎是广东汕尾海丰市的一个行政村,乌坎事件源起征地。据说征地时村干部贪污了,村民上访要求公开帐目,地方政府没有及时回应村民要求,村民有过激行为,地方政府对村民过激行为进行压制,由此引起村民与地方政府的对抗。由于境外媒体介入和一些偶然事件,乌坎事件越闹越大,直至省委派出工作组才将事件平息下来。 
  为什么一件源于村庄内部的冲突会闹成省委派工作组才能平息下去的大事件?这其中有很多偶然。但最近数年,中国社会中,小冲突演变大事件的事例不胜枚举,且越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面,社会中的不和谐事件却越多了。以至于到了现在,地方政府中,维稳已成第一要务。有些地区,维稳已成为基层政府最伤脑筋、最花时间、责任最大、任务最重的一项工作。 
   
  二 
   
  乌坎事件的有趣在于,村民对村干部不满,而按照《村委会组织法》,中国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村干部是村民选举产生出来的。更重要的是,汕尾海丰地区是南方宗族观念仍然很强,宗族仍然存在行动力的地区,被推选出来的村干部往往也是所在村庄的宗族代表,在村民反对村干部的背后,往往有宗族斗争的影子。村民反对村干部,认为村干部有贪腐行为,无论背后有无及有多少宗族斗争的因素,地方政府都是一个相对超脱的旁观者和调停者。村民要求地方政府介入到村庄冲突中(干群冲突或宗族冲突或兼而有之),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相当超脱地介入进去。但镇政府、海丰市政府、汕尾市政府陆续卷入之后,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却反而进一步激发了矛盾。地方政府介入进去时,本能地会保护村干部,一是村干部作为基层组织的代表,是地方政府在农村最基层的代理人,可以算作是体制内的一员,正是因此,地方政府征地时,村干部在其中所起作用甚大,没有村干部的协助,地方政府难以有效开展诸如征地等等工作,村干部是地方政府的脚。二是征地时有大量利益,一旦有利益,村干部就可能贪腐,村干部不可能将所有贪腐的好处独吞,而会在上面寻找保护伞,因此给上级关键位置官员以打点。被打点的官员当然会保护村干部。 
  地方政府介入到村庄冲突中,地方政府可能并不公正,而是有所坦护和偏颇,而恰是在宗族性村庄中,村民具有很强的行动能力,巨额利益(征地款)进一步增加了村民行动起来的动力,村民因此不承认地方政府的裁判,并向更高层级政府和以更激进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村庄内的冲突激变成为村民与地方政府的冲突,小冲突变成了大事件。 
   
  三 
   
  小冲突演变成大事件,有很多偶然因素,其中之一是海丰农村强有力的宗族组织是村民可以现成的组织起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内生资源,二是地方政府缺少足够压制村民维权行为的能力(及合法性),甚至村民采取过激行为之后,地方政府也往往是束手无策,无力化解。有时甚至是百口难辩。其中可能有政府官员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前因,又因为地方政府缺少强有力的手段。地方政府无力应对激愤群众的过激行为。 
  村民激愤之中,还有更多因素在起作用,一是媒体,在乌坎事件中,通过微博等媒体和海外平面媒体的大量报道,而使乌坎事件的发动者获得了远远超出村庄的支持力量,这使他们胆量大增,要价大为提高。地方政府在事件过程中,抓捕的参与打砸村民意外死去,不仅仅是极大地激发了村民的情绪,而且激起了村庄组织者自我保护的本能。事件越大,介入到事件中的政府层次越高,组织者越安全。因此,乌坎事件演变成为全国乃至世界都关注的大事件。 
   
  四 
   
  但显然,乌坎事件并非仅是一起简单的农民维权事件,更不是农民反对地方政府的事件。乌坎事件是在当前中国政治语境下面,被各方作各式各样解读的事件。比如征地的解读,侵害农民土地权利的解读,村干部贪污的解读,地方政府官员违法乱纪的解读,甚至不民主、无人权的解读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解读。这些解读都有一定道理,也都多少有些隔靴搔痒,未能切入到问题的本质中去。也就是说,即使以上事项没有发生,乌坎事件仍然有可能发生,不同之处仅在于发生的形式会有差异。 
  理解乌坎事件,有两个特别关键的要素需深入观察。一是宗族组织。正是借助于宗族组织,乌坎事件可以爆发出巨大能量。而之前乌坎村的干群冲突背后,其实也有着很强的宗族冲突的背景。二是村庄冲突何以会转化为村民与地方政府的冲突。前一个方面,到目前为止,家族仍然是南方农村比如福建、江西、广东宗族村庄所常见的传统力量,而在其他地区,宗族则大多已经解体,很难再有效地组织起来。后一个方面则是全国农村普遍的现象,是最近十年来中国新出现的严重问题。 
   
  五 
   
  在仍然存在宗族组织的情况下,农民具有很强的一致行动能力。1998年笔者到江西崇仁县调查即发现,在前一年,因为农民负担“过重”,崇仁县发生了农民大规模群体冲击乡政府的事件。江西农民负担“过重”要打上引号的原因是,对比全国农民负担,江西农民负担要轻很多。但江西农民不仅认为负担重,而且认为负担不合理。引发崇仁县农民群体冲击乡政府事件的导火索是乡政府向农民收屠宰税,农民不愿交,因此发生冲突,最后,农民动员起来,在短短几天时间冲击了数个乡政府,甚至将乡政府付之一炬。正是农民强有力组织起来维护自己权利的行动能力,使江西这样的宗族地区农村,农民负担不致过重,且负担必须合理,比如屠宰税不能平摊,“猪头税”不能变成“人头税”。在缺乏宗族组织力量的湖北农村,没有农民群体性的大规模反抗事件,地方政府便不断加重农民负担,且不用讲明道理,因此湖北农民不仅负担沉重,而且“猪头税”变“人头税”是普遍现象。 
   
  六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村庄冲突很快就转化为村民与地方政府的冲突。几乎到任何一个地方作调查,都会发现“小事不出XX,大事不出XX”,在村一级调查,是“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在乡镇一级调查,则是“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可以依此类推。这样说法背后,一是反映了不同层级对大事和小事的定义有差异,二是与当前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有关。所谓出村、出乡和出县,即农民中发生的冲突,在村、乡和县内得不到解决,而越出村、乡、县的范围,进入到市、省甚至中央层级。中央无法直面大量的几乎是蜂涌而来的各种矛盾,中央必须强调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于萌芽状态。如果没有上级的考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不关心矛盾出村出乡出县,他们甚至会鼓励农民到更高层级上访,以推卸自己的责任。上级政府因此必然以出省到北京,出市到省,出县到市,出乡到县和出村到乡来层层考评下级政府。到上级政府上访越多,地方政府越是有问题,越级上访到了一定数量,在同级排名落到最后几位,就可能被“一票否决”。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要想方设法在本级中止农民的上访,将农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化解在本级之内。 
  地方政府怕出事,有着极强的将矛盾和冲突化解在本级之内的压力和动力。而地方政府往往又是造成冲突的其中一方,因为农民不满的当事人正是地方政府的不当行政,及更普遍的地方官员的违法乱纪。正是因为地方政府本身可能是冲突之中的一方,就使得农民越级上访告状具有很强的合理性(乃至合法性)。农民之间的冲突中,尤其是农民与下级政府及其官员的冲突,往往又会因为其中一方其或双方与上级政府的关联(比如上级政府往往本能地维护下级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声誉、权威),而使冲突中的一方试图到更高级政府去寻找公正的裁决。 
  这样一来,村庄内的冲突,及农民上访,有着十分复杂各各不同的理由,地方政府断无可能通过一个统一的方案来化解冲突及使矛盾不出本级政府的范围。甚至我们可以说,上访是农民合法的权利,没有人可以阻止农民越级上访。 
  地方政府可以做的,一是尽量不去触动农民利益,“不惹事”;二是尽量作为中间人去公正解决农民之间的冲突;三是对过深介入到冲突中的下级政府官员进行处理处分。等等。这个意义上讲,上级政府将越级上访是作为考评地方政府的指标(尤其是其中的“一票否则”)是有效的,是可以对地方政府构成一定约束的。中央和农民通过上访结成联盟,共同制约地方政府。 
  问题在于,有些冲突与地方政府无关,地方政府介入调解,不仅劳而无功,而且引起冲突中的一方甚至双方不满,而越级上访。 
  还有,农民会就自己的事情提出过分要求,不得满足而上访。 
  农民会有理无理上访。还有谋利型上访,还有精神病上访。还有求助型上访,要挟型上访,等等。《农民上访:治理的视角》一书中均有典型案例。 
  也就是说,矛盾不出村乡县的制度安排(主要是通过上访数量考评的一票否决)本身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这一制度也存在问题,即上访是农民的权利,且农民上访本身是过于复杂的,在一票否决的情况下,农民就完全可能借越级上访来要挟地方,地方从之前调解农村冲突尽量不惹事的中间人和裁判人变成了当事人,地方政府不得不截访,不得不花钱买平安,不得不“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这就暴露出信访考评制度不合理的一面来了。 
  显然,信访考评制度既有合理的一方面,又有不合理的一面,我们不能各置一端,从而义正辞严,情绪汹汹,而要看到其中复杂的辩证法。 
   
  七 
   
  在传统时代,以至于在人民公社时期,矛盾一般是不出村的,其中原因大致有三,一是村庄内部有矛盾解决机制,尤其是有对是非的地方判断(诸如村规乡约之类),既有规则,又有判断人,村庄内部的矛盾也就大都可以在村内化解;二是村庄相对封闭稳定,发生矛盾的几率比较少;三是传统时代和人民公社时期,社会主导规范都是义务本位而非权利本位,义务本位的主导规范强有力地抑制了村庄钉子户的搭便车行为,减少了冲突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流动增加,市场经济渗入,村庄边界开放,以权利本位为主导的现代法治观念及其他各种现代性观念全方位进入村庄主导农民的行为,就使村庄丧失了自主解决内部冲突的能力。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权利本位为主导的法治观念进入村庄,传统的村庄规范丧失了通过强制来解决内部冲突的合法性。每个村民都受到了普遍的自上而下的以权利本位为特征的国家法律的保护,他们都可以以国家法律来申张自己的诉求,获得国家的支持。 
  第二,与村庄强制解决冲突能力丧失几乎同时发生的,还有村庄治权的弱化,即过去村庄掌握着相当部分公共资源,以用于公共事业,这部分资源因其公共,而可以不顾及少数人(少数服从多数)。分田到户以来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以来,村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虚化,各种合理不合理收费均被禁止,村庄集体无力再为村庄提供最基本的公共品,也无数防止少数人的搭便车行为。村庄不能解决自身的问题,矛盾便要出村。 
  第三,民族要复兴,经济要发展,农村要改变。国家因此必须与农民打交道,尤其是要征占土地等,国家(当然是通过地方政府)因此成为与农民直接接触的当事人,而使矛盾出了村。 
   
  八 
   
  比矛盾出村更严重的是农村边缘群体的崛起。所谓农村边缘群体,这里并无褒贬之义,主要是指与农村主流规范和行为有差异的少数人群体,这些人往往越出村庄主流规范,破坏既有秩序,挑战传统感情。任何一个时代都会有各种各样原因产生的边缘群体,在传统社会和人民公社时期,这样的边缘群体是受到主流规范压制的,且主流规范往往有着强有力的对边缘群体越轨行为的惩罚机制,比如人民公社时期,对懒汉的惩罚是说他的坏话,让他或他儿子娶不上媳妇。若有更加严重的越轨行为,则可能被当作阶级敌人(坏人)来批斗。传统时代对付越轨边缘群体的手段就更严厉了。因为对边缘群体越轨行为的打击,而使边缘群体不得不龟缩在一个相当有限的边缘位置,且正是这种打击,有效地弘扬了社会正气,鼓励了社会主流价值,并维护了社会的主导规范。这个意义上讲,在传统社会和人民公社时期存在的边缘群体,是这个社会得以存在的一个功能体,这个边缘群体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有结构性存在的位置。 
  分田到户以后, 随着村庄边界的开放,农民流动的增加,尤其是权利本位法律的普及,村庄原有压制边缘群体的力量越来越失去了压制能力。取消农业税后,集体经济进一步解体乃至消失,取消农业税本身又使国家进一步退出农村社会,农村内生供给公共品的能力快速下降,农村中边缘群体的越轨行为越来越不受制止,越来越普遍。自上而下建设和谐社会不出事的考评机制,使地方政府不愿也不敢去充当压制边缘群体的力量。农村的边缘群体快速崛起。笔者在农村调研中,不止一次听说和看到村庄中的狠人恶人或痞人对村干部威胁若不给他家三个低保指标,他要让村支书全家死光。不只是威胁,甚至是拳脚相加,村支书往往不得不从之(当然村干部也普遍存在谋私行为。问题是村干部不谋私也同样受到这种胁迫)。村干部受到胁迫,地方政府一般都不会伸出援手,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惹事,怕事。且这样的事情很难有效处理。当前中央在此类事情上大都用“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群众利益”等大词掩盖过去,强调多做思想工作,多说好话,多给好处的态度。媒体更是不具体分析问题,而是不加区分地站在所谓弱势群体一边,抽象地坚持所谓农民利益立场,乐当“好人”。地方政府和村干部当然可能存在各种问题,但是媒体和学者并不具体分析,从一开始就将他们定位在工作不细致、方法粗暴、甚至道德有问题的位置,这样一来,农村社会中的少数边缘群体(狠人、恶人、刁民、钉子户等等)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研究,而是先入为主地将其定位为农民的一般形象,他们完全代表了农民,而真正弱势的农民中沉默的大多数则在一边冷眼旁观。 
  这样一来,“刁民”就可能借弱势农民的形象而谋取各种利益,并且一次次得逞。笔者调查的一个中型水库维护项目,国家投资二千万元维护,大型汽车运料到工地,几个地痞将汽车拦住要求收五万元过路费,说汽车将乡村公路压坏了。其实汽车所过乡村公路是土路,根本无所谓压坏。这样破坏国家公共工程建设的行为,是名符其实的敲诈勒索,但地痞将当地村民动员起来,说五万元可以分成,人人有份。村民动员起来了,运料车被拦住,进退不得。县水利局很生气,因为维修水库,直接受益人就是拦车村民。镇政府不愿将事情闹大,更不愿抓人,而是让工程队拿2万元出来平息事端。工程队不得不拿2万元给地痞和拦车村民。 
  这是一起性质相当恶劣的治安事件,但地方政府不愿为此而烦恼,而愿“和谐”处理。“和谐”的后果是鼓励善良的农民去学习“刁民”,因为做刁民可以谋取利益。之前少数边缘群体在与政府斗智斗勇甚至死缠乱打,大多数农民只是在一边冷眼旁观,现在则变成了很多善良的农民都愿意向“刁民”学习,与政府对着来。 
  本来,很多事情,越出一定界线就改变了性质,就必须要斗争和打击,而不能不分性质地和稀泥。现在好了,所有人都来当好人,原则没有了,对错没有了,底线没有了,违法犯罪行为也被“和谐”掉了。这样一来,所有人都受到了负面激励,而由沉默的大多数变成了越轨的刁民。毛主席早就讲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传统时代也强调教化农民。因为农民是一个复数,是由很多个体农民所组成的庞大的群体,教育农民是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而不是任由少数人为了个人小利而破坏共识,破坏共同情感和共同利益。打击少数和教育多数是两个同时发生的过程。政府在原则问题上不坚持,对少数人违法犯罪行为的纵容,在是非问题上当好好先生。只要有几次这样处理问题,政府本身就没有威信了;加上政府内一些官员确实存在谋取私利、偏袒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农民很难真正信任基层官员。在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农民会越来越仅从个人私利出发,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成为公共利益的对立面。这个时候,无论国家有多少能力,都无力应对一个多数人不守规范的局面。 
   
  九 
   
  由矛盾不出村,到建设和谐社会,到大量矛盾出村甚至到了中央,再到信访考评一票否决,到地方政府花钱买稳定,“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地方治理中的原则丧失了,底线没有了,加上基层官员因自身问题常常难以取信于民,因此,通过斗争来求得团结的机制和通过打击来施加教育的机制就很难展开,刁民代表农民和农民变成刁民,使得上访数量激增,上访性质发生质变。当前农村正处在这个质变过程中,这是极其危险的事情。 
  湖北汉川市委宣传部一个干部讲,现在农村群众上访已成最大问题。只要死了人,即使自己打架死了人,他们也找政府闹。缝死必闹。现在黑社会介入到死人事件,黑社会帮你策划,产业化经营,黑社会包办索要政府赔偿,赔偿分成,二十万元,他要五万元。他们上街游行,一天五十元,一包烟。现在是民欺官,对法律缺乏敬畏。收钱难,发钱更难。任何事情都动员老头老太太堵政府大门,没有办法。看起来可亲可敬又颤颤巍巍的老太太为了每天50元钱堵政府大门,真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余彪在江西安义调查发现,无论什么原因,只要在医院治病死了人,或是出了交通事故,都会找政府,非得政府出面给予赔偿,不然就堵政府大门,甚至到更上一级政府群体上访,交通事故现在不能由交警来处理,而须由政法委处理。至于职业医闹,则早已是众所周知。 
  正如本书中有文章所讲,农村中甚至普遍出现了谋利型上访。 
  显然,当前农民上访,不只是“事情正在起变化”,而且是在深刻质变当中。这可以说是一个危险的时期。如何应对,实是需要大智慧和大魄力的战略性决策。是路线方针的问题了。 
   
  十 
   
  为什么上访中会出现如此的失衡,以至于正在发生质变?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和谐社会建设下面,上级对下级的信访一票否决。地方政府面对无理上访的少数,既然不能采用强制手段限制农民上访,就只能花钱摆平。 
  如何解决问题并使农村上访维护在一个平衡的限度内? 
  其中一个办法是允许地方政府对无理上访、谋利型上访尤其是有黑恶势力介入进来的上访进行打击。群众中的大多数人是好的,但无理上访人、谋利的上访人,甚至坏人往往也隐藏在群众之中。从信访制度运作的角度来说,需要对坏人要进行打击,当然,且不说如何界定坏人及打击坏人是否合法。 
  然而,只要中央允许地方政府打击坏人,可以对无理谋利上访破坏公共秩序(《信访条例》有规定)的行为进行打击,则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地方政府一定会极大地超出中央所允许的限度,对他们认为的无理谋利上访进行打击,且他们就更加没有意愿去解决农民的有理上访。他们会为了保卫自己的职位,为了自己的政绩,而充分利用他们的权力去压制所有他们不喜欢的上访。这不仅会使农民利益可能受到极为大侵害,而且,中央也无法再与农民结盟来约制地方。地方政府膨胀的力量会上欺下压,变成一个怪物,变成民众的对立面。 
  这样一来,国家在如何面对上访问题上就存在两难,一是要允许农民越级上访,无论有理无理都必须允许。一旦允许,大量矛盾到了中央,中央无力解决,就必然要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就要一票否决上访过多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为了减少越级上访,一方面强调矛盾不出村乡县,一方面就要压制上访,压制上访不合法且不合中央要求,因此只能“人民内矛盾人民币解决”,这又进一步激励了农民的越级上访。上访更多,中央更无法处理,中央更要求矛盾化解在基层,基层就更加只能以人盯人,就更加在重大节假日,在全国两会期间,花费更大成本防止要挟型上访的发生。基层也就越来越处在维稳的巨大压力下面,维稳成本居高不下,且维稳越来越成为基层工作的中心任务。 
  基层因此处在了进退失据、动辄得咎的困境。中央也是。中央可以说一些文不对题的以人为本之类的空话套话废话(媒体和文人更是),而基层的以人为本就只能是人盯人,庸俗化。人盯人,盯不住,恶性事件频出。 
  由此而来的是各种恶性事件,经媒体放大,都是泛泛指责地方政府,而进一步刺激了群众的情绪,鼓励了刁民的斗志,并因此有了乌坎事件等等大量类似恶性事件。由基层治理开始,逐步到国家治理也出现了危机。 
  当前乡村治理和国家治理中存在以上危机,可能并不是最糟糕的事情,最糟糕的事情是我们都不愿面对,没有能力面对,我们都以为自己已经掌握真理,甚至不愿深入了解经验就已经得出结论。尤其是对于学界,目前也习惯于结论先行,不愿或无力深入事实。最终,人们对上访的认识基本上都来源于1%都不到的恶性事件,而99%以上的真实上访却被有意无意地忽略。1%的恶性上访事件“绑架”了所有的上访。这是危险的。 
   
  十一 
   
  正气不足,邪气上升。为什么会出现以上国家治理的困境,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村庄政治的丧失。 
  村庄政治,在传统时代和人民公社时期的表现。 
  在传统时期,村庄政治的核心是地方性村规乡约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村庄有自主解决内部纠纷的主体性。即使村内纠纷无法在村内解决,而闹到国家在基层的代理人那里(比如县衙的知县),知县也是按照村规来裁决。村庄内有各种边缘群体,但边缘群体不可能主导村庄规范,而会被村庄各种力量压制住。若有人不断地与村庄主流力量缠斗,这种人就会被定为“土棍”,搬弄是非之人。这样的定位,就不仅要付出声誉的代价,而且在民事裁决中会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若有人敢于不断地“合法不合理”地挑战地方政权的底线,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采取有罪推定,对其进行拘留惩罚。因此,在传统时代,虽然有上访,有钉子户,但为数甚少,并不构成对基本统治秩序的挑战。 
  人民公社时期,最为重要的是群众路线和阶级斗争。一个敢于挑战群众共识的人,就可能被群众当作坏人批斗。国家无法从意图上判断一个人的行动动机,但群众可以判断,可以通过村庄内的共同的生活常识来判断。是出于好心还是恶意,是为公还是为私,是做贡献还是搞破坏,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群众通过大会来判断是非。 
  总之,在传统时代和人民公社时期,村民既是一个总体,又是要进行具体分析的,一个村民因其动机、意图、行为,而可以被判定为坏人,从而受到村民群体的惩罚。村民群体有惩罚坏人的能力和合法性。其背后则是义务本位和有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在村庄中肆无忌惮是不行的,与官员死缠乱打是危险的,也注定是要失败的。 
   
  十二 
   
  一旦村庄无力对付崛起的边缘群体,边缘群体大量与地方政府“斗智斗勇”,死缠乱打之时,国家除了一再声称建设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以外,束手无策。国家现在发现,自己没有直面群众诉求的能力,尤其是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甚至是不合理的利益诉求)都被释放甚至被激发出来之后,中央只能泛泛地讲大多数群众都是好的,“坏人”这个词汇是不恰当的,因为只有违法不违法而无好人坏人之分,中央就只能要求地方政府用更好的态度面对群众,视群众为衣食父母,与群众实现“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国家缺乏对群众复杂性进行分析的能力,尤其根本的是,对群众进行分析在政治上是不正确的。这样一来,中央可能就只是要求地方政府在无理上访提过份要求的少数群众面前不讲原则,满足其不正当要求。地方政府就只能用摆平术暂时摆平事端,这又会激发更多事端。中央做了好人,地方暂时应付。最终地方政府应付不了,事情都到了中央,中央就无力应对。 
  也就是说,面对当前农村基层释放出来的各种正当不正当、合理不合理、甚至合法不合法的利益诉求,中央无力应对,媒体无的放矢。学界甚至都不用接触经验本身的复杂性,就已经有了只能如何的结论。 
  这种情况显然是危险的。 
   
  十三 
   
  首先,我们必须呈现事实,而不能再以抽象正确的大词泛泛而论,不能以社会良心自居。群众是要分析的,农民已经分化,社会诉求可以塑造,虽然真善美都很好,达到真善美要有步骤,要做到真善美的统一要有智慧。不是我们的愿望决定了我们可以达到的高度,而是我们对事实本身的冷静分析判断决定了我们能否正确起步。当前媒体、学界乃至高层政府在未对经验本身进行深入分析之前,就已下的若干判断本身存在问题。只讲应该如何,不讲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当前中国学界的致命伤。 
   
  十四 
   
  当前中央在应对农民上访上的两难,其中一个关键是放弃了我党对人民内部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划分,放弃了传统,而无原则地接受了欧美强势话语的意识形态。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国的国家主体性即国家依据自己分析来进行决策和采取行动的主动性,受到欧美强势意识形态的约制,尤其是西方民主自由人权话语的约制。西方的自然就是好的,也是对的,也自然是中国应该向其看齐的,这样的心态已经深深铭刻在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已经成为政治正确的一部分。媒体如此,学者如此,政府领导人也是如此。 民主自由人权是可欲的价值理念,问题是如何面对这些价值。这些价值诉求有助于中国完成现代社会转型,也有助于弱势群体反抗霸权,反抗基层个别官员的欺压。然而,当面对中国问题时,不能完全将自由民主人权这些西方价值抽象化、本质化、神学化,最终使得任何问题不用分析、不用讨论就有了答案。一些学者根本不分析问题,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政府不尊重人权、政治体制不民主、人民不自由。这种论调已高唱多年,他们对中国社会的理解却鲜有进步,社会问题的解决思路也没有创新。在这些学者的头脑里,所有问题的出路,都只能按西方的普世规则办,这是不容质疑也不敢质疑的。因此,政治学界不用对中国政治传统和体制进行深入研究,就已认定唯有西方民主才是中国政治体制的归属,他们根本不会管几乎所有学习西方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都陷入混乱的事实。法学界不用对中国社会习惯法进行研究,就已认定中国应该如何如何,而不顾中国有数千年的司法传统。 
  西方尤其是欧美借人权对话和各种白皮书来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应该如何做说三道四,而事实上西方与中国是竞争者。中国应该怎样做必须看西方脸色,必须顾忌西方意识形态,而西方至今仍在意识形态上敌视共产主义。西方借宗教、文化和意识形态来和平演变中国的企图,可以说是路人尽知。 
  中国丧失了自己的话语权,将“独立自主”的发展战略抛到脑后。中国从媒体到学界然后到全体国民都毫无反思地接受西方的普世价值,而未作反省反思,不讨论其对中国的适用与否,更不用说在具体问题上展开分析。 
  而在当今的世界上,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最为重要的任务是实现国家的富强,中华民族的复兴,或中国的现代化。现代化的实现必须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正是在经济发展方面,来自西方的意识形态或普世价值究竟是毒药还是良药,需要讨论。张维为到世界上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考察,未发现一例因为采取了西方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因此成为发达国家,相反倒往往因为采用西方民主制度而使国家陷入混乱乃至混战,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西方意识形态比作华丽的衣服,一个穷人并不是因为穿上华丽衣服就变得富裕,相反,西方之所以可以穿上华丽衣服,是因为他富裕买得起。穷人本来穷,再买华丽衣服穿上,只会更穷。陈永贵讲,先治坡再治窝,这是至理名言。 
  再进一步,西方的普世价值与西方历史、国情和国际处境相关,或西方的普世价值也是特殊的,是特定的时空条件的产物。同样,中国这个有5000年文明,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所实践的价值本身,也是与中国的历史、国情和中国国际处境相一致的,因此也是普世的价值。中国的普世价值应在深刻理解自己民族特性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自我定义,比如中国将人权首先定义为生存权和发展权。这当然对,因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发展。西方的人权主要指新闻自由、政治自由,这也是合理的,西方欧美一直是第一世界,是国际规则的制定者和主导者,是有能力将国内危机向国际转嫁的霸权国家,他们有能力消化国内的问题。 
  中国的处境则是大不一样的,中国如何崛起,各方面的共识是必须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国国内社会各阶层之间可以相对和谐,国家不被任何一个阶层所绑架而可以有自己的主体性,对中华民族长远未来负责。在中国发展的顺序、战略方面,或中国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不可能有一个可以一成不变执行的既定方案,而且需要适应环境需要、发展需要不断调适、不断深化乃至不断试错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就不仅需要国家相对于各阶层的自主性,相对于西方国家的自主性,而且需要中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真正深入到中国发展所面对、所要处理和所要解决的复杂国情里面来,需要社会科学首先对是什么进行细致研究,对为什么进行开放式讨论,然后再提出有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思路和具体对策。 
  当前中国学界如同媒体一样,立场先入,而不愿对事实本身进行细致讨论的风气已经很严重了。中国的社会思潮中,无论左右,也都存在立场太过强硬,而对事实却无基本理解甚至根本不愿去理解的严重问题。这样的态度是不行的。 
  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学者,应该放下自以为是的喜欢抢占道德制高点的毛病,警惕自以为是真理在握的心态。中国知识分子尤其是学者必须有一个按毛主席所说深入到实践中作扎实调研的阶段。 
  本书所收录论文,可以算作关于农民上访调研的不成熟的成果汇编。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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