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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传统经验面临挑战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张静 点击:11797次 时间:2012/4/21 10:44:54
  一
    
    在经历三十年经济高速增长之后,政府提出了“社会建设”的口号,虽非及时,但的确点到了目前众多社会问题的关键。从管理者的角度看,社会建设的目标是重建基层管理秩序,而从研究者的角度看,社会建设是为了对抗社会溃败,首先需要了解社会整合失败的原因,这关乎到社会建设的方向。那么,在紧迫的现实情景下,如何辨别社会建设的原则和理由?不妨先来看看人类不同社会秩序的经验——它们的目标是什么,基于什么纽带形成,又导致了什么后果,再去反思这些经验带来的启示。
    
    二
    
    社会学对社会整合的研究由来已久。这一领域关注的重点,是社会成员因何达成内聚(或称团结),并可顺利协调相互的行为。政治社会学研究指出,有五个因素影响着社会秩序构成,它们是社会建设必不可少的:共享的意义和价值体系、社会规范、权力和权威、社会组织、社会互动网络。
    在促成社会整合方面,上述因素各自的作用是:共享的意义和价值体系有助于降低认同分歧,减少协调成本,增进社会共识;社会规范对行为设置限制,人们通过社会化实践,学习这些规范,了解社会中他人的要求,从而主动调整自我行为来满足社会期待,以期得到正面的肯定和接纳;权力和权威产生承认与一致的效果,并在分歧加剧、冲突激烈的时期,通过威慑和强制以促进社会服从;社会组织能够增强互动和互赖,使社会成员形成分工性依赖,“需要他人并被他人需要”,通过合作而彼此联接;社会互动网络提供信任、安全、合作等社会资本,结果是促进了广泛的团结和内聚。[1]
    这五个因素的提出虽然具有启发性,但对具体问题的解决帮助不大。原因在于,世界各地存在着性质类别不同的价值体系、规范、权威、社会组织和网络,它们不仅对于社会整合的作用不同——正面、负面的都有,而且伴随社会变迁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解答具体社会的整合问题,需要基于其自身的历史经验。
    
    三
    
    社会学者观察到,从不同社会中存在的“共同体”和“初级社会群体”中,可以发现群体凝聚的天然纽带。但小团体的整合不同于大社会的整合。为了寻找不同的秩序粘合剂,早期社会学者的普遍做法,是把传统的群体形式与“现代社会”进行对比,探索它们在社会连接上的差别,于是就有了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基于血缘和基于分工、排斥性群体和包容性群体、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规则等知识性概念。费孝通先生用“差序格局”概念定义传统中国的社会关系,也是对比研究的范例。不同寻常的是,这些对比几乎都包含着一种暗示:怀疑传统的组织形式和社会关系能够解决现代大社会的整合问题。个中理由,不仅在于社会的规模扩展了,更关键的是社会成员的自主性、异质性、依赖性及流动性——这些特质变化了,他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与传统共同体有别。
    今天我们关心的整合问题,自然不是小团体的内聚,而是大社会的凝结一体。可是,这方面的观点一直处于严重分歧中。一些学者坚称,传统群体不适合现代社会,因为依附于个人化的支配关系,将阻滞劳动力和资源的自由流动、以及集约化生产的发展[2];结果导致非亲属和非地缘的“次级团体”缺乏,这一结构无法使中国人在更大的目标、更大的社会舞台上内聚,把个人和整个社会联系起来。[3]另一些学者认为,传统道德和社会群体结构的毁坏使社会陷入失范[4];个体化发展对整体生存伦理的破坏,是大量冲突产生的根源。而人们最为熟知的宗族、家族和村社,不是以个人而是以团体为中心的关系体系。它以共同生存和安全为中心原则,承认每个人的生存权,并通过互惠交换的方式来实现,人们交换财富以帮助需要者,造就了一种均等化并互相依赖的集体,也带来了社会安全和安定。[5]
    这些分歧实际上隐藏着目标排序的差别。发展优先者,视共同体生活为妨碍性组织,主张建设现代秩序。他们相信,以理性为指导的、自身利益牵引下的行动准则,将导致市场社会的分工、互赖与合作秩序。[6]生活方式优先者,视发展为破坏性力量,主张传统伦理和关系回归,他们力求恢复历史经验中的整合资源。比如有关中国的传统伦理,可以找到家庭主义原则[7],非正式社会联系中的社会资本[8],基层传统权威(老人协会)[9],等等。上述两种目标,实际上追求的是不同的社会秩序,而且建设其一,则伤害其二。为何它们互相伤害?原因在于,作为两种秩序根基的组织和行为原则不同。
    
    四
    
    坦率地说,上述两种设想,在今天中国的现实下都面临着棘手问题:对于前者,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虽然促进了经济分工与合作,但却未同时自动地促进社会整合,分歧和冲突在加剧,社会对立日益吞噬着经济发展的成果,一些冲突甚至激起反对发展的声音;对于后者,传统组织往往是在现代组织失灵的领域,或者较局部且同质性的范围中发挥作用,面对一个不同质的社会,传统纽带亲疏有别的特殊主义性质怎样扩展到陌生人社会,发扬一视同仁的普遍原则,至今还是未解的难题。
    环顾我们的社会不难发现,初级群体的团结纽带,难以在更大的、陌生的、流动的、异质的公共社会中也成为团结纽带,情况往往相反,越是内聚紧密的群体,基于强烈的边界差异和认同归属感,在更大的“社会”中相处时,他们之间的冲突越是常见;不仅传统的内聚形式——比如基于血缘、文化和地域特征的家族、宗族、种族以及民族——之间的相处存在这种状况,所谓“次级群体”的社会整合组织——比如俱乐部、社团、阶级和政党——之间的相处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因此,这些问题不仅是现实的,更具有学术上的意义:是否能够将人类早期的经验——初级群体的整合方式——用于变迁之后更大的社会整合?如果分工带来的经济互赖难以转化为社会整合,那么市场经济中的社会整合依靠什么连接纽带?这些问题不回答,社会建设的理由和方向就不明。
    如何让社会保持竞争的活力,但又不至让分裂和冲突毁掉我们的生活,人类必须探求共处和共生之道。这正是现代社会整合面临的基本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代政治哲学关心的“公共理性”,当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公共选择”、“原则政治和利益政治”,当代社会学理论讨论的“复杂社会”,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回应这一问题。
    
    五
    
    探究这个问题,我们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
    先看传统中国的经验。学者发现,传统中国事实上有着两个互不干扰的秩序中心。一个是官治领域,以国家为权威中心,但对于基层社会而言,国家的整合意义多是文化象征性的;另一个中心则更具有实质性,因为它行使着实际的管辖权力,这就是基础层次上存在的地方秩序——以士绅为中心的基层权威。经过多年的实践,这两种秩序在各自的领域中,形成了各自的权威中心,并学会了小心避免触及对方领地。这一惯例,实际上在两种秩序中间形成了隔层。因此可以说,建立于多种局部地方体上的国家政治制度,为广泛的社会整合提供的基础,主要是文化意义上的,而结构意义上的社会整合——即具体的管治,则事实上是在地方层次上完成的。[10]甚至在治理的规则方面,国家也未能实际推行统一的管治标准,而是任由地方根据惯例掌断。在国家抽象原则下的“因地制宜”,一向是正当合法的,国家总是通过、而不是企图取代地方权威治理基层社会。而在地方范围里,尤其在它的基础结构层,地方权威替代了国家所不能完成的局部整合作用。[11]
    这些局部的社会整合,以绅士长老为权威形式,以宗族、家族或地域关系网络为基本结构,显示出强关系、文化认同、族长权威和高密度来往等特点[12],基于与生俱来的纽带——血缘、亲族、邻里、地缘和种族连接,内聚效果较强。但是这一传统,不仅在过往的国家政权建设中,一直处于衰落之中,而且它的行为原则、边界责任和信用体系的特殊主义,无法克服局部性、纵向分离性和横向隔绝性的缺点,因而难以在结成更大的社会连接方面发挥纽带作用。[13]
    再看现代中国的经验。有一种值得注意的传统,是1949年以来,经由政治变动和经济建设进程完成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再组织化。随着单位制的形成,社会成员被划分在生产性社区或者行政村中统一管理,他们被组织进整体系统,形成上下隶属的纵向依赖关系,社会停止了自我组织化。这种结构的特点是一致性强,内聚的纽带是集体化的生产和资源(包含福利)较均等的再分配。今天,居住区的自主选择,劳动力和资源的大范围流动,以及市场分配机制的发展,日益瓦解着统一的、经由单位的社会管理系统,上述纽带的作用日渐式微,但它们并未完全消失。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意识和自组织能力,在被动依赖的结构中停滞生长,结果使社会分散度加剧。这一点在遭遇生存困境的时刻,比如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时,表现得尤为清楚。
    综上,对于基层社会的整合而言,我们的历史能够提供的,主要是两种经验——基于原初的血缘、地缘特征结成的社会纽带,基于集体化生产和再分配特征形成的社会纽带。前者有相当强的局部性和分割性,其亲疏有别、基于个人关系的规则很难在公共社会中施展作用,而后者的被动性连接方式,妨碍经由社会成员的选择而建立的主动认同和归属。所以,社会学者对它们抱有明显的矛盾态度:一方面,这些经验较为熟悉且易于使用,另一方面,指望它们承担起当今社会整合的复杂任务,颇有困难。
    
    六
    
    那么,别国的经验有何启示?在世界范围内,基层领域的社会建设主要曾在以下意义上使用:
    (一)作为社会资本的重建方案
    它的中心点是提倡公民德行和道德义务,以对抗个体权利膨胀带来的社会解体问题,所以行动目标放在恢复人际信任和社会联系上。社群主义者认为,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社会联系越来越少,社会资本正在消失,信任、规范和网络都在弱化。而社群建设可以增进社会资本——它由社会成员共享,通过协调和行动来加强社会连接,并可能间接促进经济效率提升[14]。在这个意义上,社群重建意在恢复基层社会的公共生活,对抗社会解体或分裂——一些团体日益边缘化、被动化,基层民众难以像从前那样,通过参与公共生活,来建立认同、归属和忠诚,分享公共道德、责任和价值[15]。因此,再建基层的社会联系和公共生活,成为在美国社会从事“社区发展”的主题[16],它鼓励公民自己组织起来管理自己的事情。人们相信,完全可能通过公民自治、自约和自我监督,解决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公共利益共享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社区自我管理的效果并不亚于市场或政府。[17]
    (二)作为政治竞争的反贫困方案
    反贫困方案并非鼓励依赖性,而是培养当事人的主动性,通过启动志愿服务、社会自助、民主参与社区发展决策,依靠公民力量展开社会救助,因而行动主角是居民,社区机构的性质是服务性的。比如,英国的社区建设和党派活动关系密切,社区发展的具体计划一直受到不同政治派别意识形态的影响,呈现出分歧的局面。对于政治右翼而言,社区建设的目标在于确定国家行为的边界,保障个体自由不受干涉;而对于政治左翼而言,社区建设的目标在于帮助贫困群体增强自身力量,保证他们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享受平等自由的权利[18]。在英国各地,相当多的地方市政局制定了反贫困计划,力图通过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遏制地方贫困的增长。
    毫无疑问,这些社会建设具有巩固基层秩序的作用,它们的生命力来自受益者——居民本身。社会建设意味着社会进步运动。对照中国经验,它们促成社会内聚的纽带是什么呢?既非血缘地缘、同宗同族等原初特征,也不是集体化生产和再分配,而是社会成员共享的利益和价值,比如平等、自助、自主和共担。这些价值被人们认同的原因是,它们同时也符合居民的个体利益,和他人共享的利益使则使个人与公共社会联系起来。参与、沟通有利于寻求共享利益,形成共享价值,巩固社会团结。当个人利益和共享利益切合,个人价值和共享价值切合,人们就会认同共享利益和价值,因为这么做可以保护个人利益和价值。为此,人们愿意主动调节相互间的分歧,甚至作出妥协和退让,维护共享的利益和价值。这自然有利于达致社会整合。
    虽然在不同的社会,利益和价值的具体内容有别,但是社会建设能否成功的逻辑无异。它实际上取决于个体利益和共享利益的切合程度。由于个体需要有差异,现代社会的整合无法绕开个体利益的选择和协调问题。因此,加强社会建设尤其是公共制度建设,使之发挥协调公共利益和多元个体利益的功能,对于社会整合甚为关键。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整合“事”虽在基层行动领域,“理”却在宏观结构领域,它看起来是寻求社会管理之道,实质上却是探寻社会共享利益和价值的建立与协调机制。共享利益和价值依赖于人们的选择性认同,而不是研究者的设计。传统经验提供的社会连接纽带,难以给今天异质社会的整合问题提供现成模式。这是当前社会建设面临的重大挑战。
    
    (张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注释:
    [1]Edited by Michael Hechter & Christine Horne, Theories of Social Order: A Read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2]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甘阳、李强等译,北京三联书局,1997年,55页。
    [3]许踉光:《家元:日本的真髓》,于嘉云译,台湾南天书局,民国89年,206、231页。
    [4]埃米尔•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5]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刘建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1。
    [6]艾伯特•奥•赫希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李新华、朱进东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
    [7]盛洪:“论家庭主义”,天则经济研究所《内部文稿》,2007年第2期,13页。
    [8]蔡晓莉:《中国乡村公共品的提供:连带团体的作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2期。
    [9]Mette Halskov Hansen, Organising the Old: Senior Authority and the Political Significance of a Rural Chinese,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 Modern Asian Studies 2008, 42:1057-1078.
    [10]Vivvienne Shue, The Reach of the Stat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11]张静:《基层政权》,修订版第一章“基层权威的授权来源”,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
    [12]彭玉生:《中国转型经济中的宗族网络和私营企业》,2005年11月29日,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讲演稿。
    [13]张静:《公共性与家庭主义:社会建设原则辨析》,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研究院会议文稿,2011年3月。
    [14]Putnam的研究这样解释社会资本概念: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分别指的是提高个人生产率的工具和培训)相比,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社会资本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参见Putnam RD,1993, The Prosperous Community :Social Capital and Public Life, American Prospect 13:35-42.
    [15]Theda Skocpol, Advocates without Members: The Recent Transformation of American Civic Life. in Theda Skocpol and Morris P. Fiorina, eds., Civic Engagement in American Democracy,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 1999.
    [16]William Sites,Communitarian Theory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 Vol.33, No.1 Jan 1998; pp57-65.
    [17]艾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
    [18]Gary Craig, Community Development in a Global Context, Community Development Journal, Vol.33, No.1 Jan 1998; pp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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