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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新常态中批评新常态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陈剑 点击:29934次 时间:2015/3/5 16:08:16

政治新常态是一个很大、很厚重的话题,试图通过一个短文能概括清楚,非笔者所能驾驭。对政治新常态中批评新常态作一探讨,很有意义。一个社会,包括执政党内部,能否开展正常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衡量一个社会或一个政党政治是否进入新常态的基本标准。

    

   一、国际视野

   一个现代国家,包括这个国家政府的领导人,政府各个部门负责人,各级政府掌握公共权力的工作人员,都是可以批评的。这应当看作是国际常态。如果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执政党,执政党的各级领导人,实际上也掌握了公共权力,在不严谨意义上分析,也属于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而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都是可以批评的。

   为什么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可以批评,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是由选民选出来的,按习近平总书记话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们要代表和反映选民和纳税人的利益。对他们,不是可以不可以批评,而是必须接受批评。对他们的批评,是每个公民权利,这是写进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并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正因为此,批评政府乃至政府领导人,批评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人是一个常态社会、现代国家运行的基本特征,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正因为批评是一个现代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所谓现代社会,意味着一定有批判性公民的存在。而正是批判性公民的存在,这也成为常态社会的基本特征,这也是把掌握公权力人关进制度笼子,即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正因为此,掌握公权力的人,一定会小心翼翼、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因为随时要应对来自社会,包括媒体、议员的批评和质询。特别是各种类别的议员,包括中央、地方的议员,他们的使命就是找茬的,就是代表选民来监督政府的,而不是来给政府说好听话的。正因为此,公权力对来自社会批评,必须始终怀有敬畏之心,只能低三下四,谦恭听从。因为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选民、为纳税人服务,即为人民服务。如果他们不能够为人民报务,在选民和纳税人面前犯横甚至稍有不敬,选民的选票就会毫不留情流失。

   当然,上述国际视野,说的是一般特征。当然会有一些例外。例如通过家族世袭掌控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民主共和国,这在82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清晰地表达。共和,本身就是民主的另一种表达。他的领导人,包括各级政府组成人员,是由选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出来,或由民选代表组成的议会,通过各级人大任命的。虽然目前的选举,无论是直接或间接都还不很完善,但不能否认上述事实。因而,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纳税人,也应当有权利批评政府领导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组成人员,以及所有掌握公共权力官员,因为批评是每个选民即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对此有清楚表述。

    

   二、党的传统

   中国共产党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这是一个通过民主形式产生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在自己的《章程》中说到,“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章的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员享有的8项权利。其中,批评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包括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自创立起,就逐步形成了一套很好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党的创建人,共和国主要创建人,党在一个相当长历史时期的领袖。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毛曾作过很多很好的论述。这些论述,实际也是党的优良传统的概括和总结,浸透在那些参与共和国创建、与共和国一同成长,包括文革期间的红卫兵和红小兵等几代人的骨髓中。今天,重温这些论述,仍然会感到十分亲切,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毛泽东同志在1944年9月8日发表的《为人民服务》这段著名的演讲时说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服务》这段著名演讲,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很多中国人不仅熟悉,会背诵,甚至会将整个演讲唱出来。请注意,毛泽东此时所说的是“不管什么人”都可以提出批评。

   毛泽东同志在1945年所作的《论联合政府》一文中说到,“有无认真的自我批评,也是我们和其他政党互相区别的显著的标志之一。我们曾经说过,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的,也应该打扫和洗涤。“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是说它们在不停的运动中抵抗了微生物或其他生物的侵蚀。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

   毛泽东上述论述,是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最详尽的经典阐述。

   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前夕,在党的7届2次会议上指出,“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

   毛泽东同志的上述三段论述,是作为革命党人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经验总结,这也是党之所以在那个时期有战斗力的高度概括。对当下50岁以上长期在中国大陆生活的人们,可以用耳熟能详来描述。

   但遗憾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时期的优良传统,在相当长的一个执政时期并没有得到很好传承。

   党的18之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传承了党的优良传统。在2013年春节到来之际,习近平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共迎新春时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希望同志们积极谏诤言、作批评,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中共各级党委要主动接受、真心欢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当下情形

   宪法和党章,赋予了公民和党员批评的权利。中共历史形成的优良传统也告诉人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向全国人民宣告“要容得下尖锐批评”。但现实情形是,由于长期以来缺乏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环境或政治生态,批评,是需要付出诸多风险,实际是一种十分稀缺的行为。虽然毛泽东同志就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了很好的经典性论述,但在党执政以后,毛泽东同志本人并没有很好实施。他的一言堂和家长制作风,实际是带头违反了党的这一优良传统,例如对彭德怀同志的错误批判,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痛苦和深重灾难,也是毛泽东同志个人的悲剧。邓小平同志和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此都做了很好的论述和经典的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体制的改革,个人自由有了扩展,但无论在党内或社会上,始终没有形成正常批评的社会环境。特别是近20年来,无论是开展党内批评或是社会批评,都没有建立起正常态势。当下中国的现状是,“宪、章很美妙,批评很艰难”。正常的批评更难。别说公民对政府领导人的批评,党员对党的领导人的批评,即使是对一个县委县政府领导人的批评,即使你是一个北京著名报社记者,都有可能被以造谣、诬陷的名义被当地县公安局千里奔袭抓进去。

   当下的中国人,不仅普通的公民、各级领导人,甚至连幼儿园儿童在内,普遍的心理承受能力低,只能接受表扬。稍有一些不同意见,即使是十分委婉的批评意见都会感到十分刺耳。中国社会,至今没有形成倾听批评的正常的社会环境。正常的批评,还没有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正因为此,我们才能够理解,每年中国的两会,参加两会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为什么几乎都要说赞扬话。即使提一些批评意见,也是表扬性质的批评意见,仍然是表扬。因为尖锐的批评意见,往往被看作是“另类”;投反对票,往往意味着“添乱”。这在一个很长时期,成为一种集体意识。也正因为普遍承受能力低,我们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会,也需要模拟,需要事先沟通,相互通气,看看提点什么意见好,以免使心理承受能力弱的同志受不了。但如此这样,同志式的批评又怎能取得预期效果呢?

    

   四、努力目标——建立批评新常态

   要在整个社会建立起批评起新常态,从党内说,需要党内民主大幅度的推进;从社会层面分析,需要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使批评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如此,需要在以下方面有所进展:

   一是提升整个社会对批评的正确认识。无论在党内或社会,都应当提升对批评的正确认识。虚心不一定使人进步,但批评则有很大可能使人进步,使整个社会进步。

   近年来, 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落马的腐败分子在寻找自身之所以走向腐败原因时,几乎一个共性原因都是,如果组织部门或一同共事的同事们,在其走向腐败的第一瞬间有个提醒,或给一个警示,也不致于今天沦落为腐败分子,走向了党和人民对立面。

   批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是党员的民主权利。不仅不能压制批评,而是应当努力创造批评的法制环境和政治生态。

   正常的批评不会颠覆党和政府,也不可能颠覆。党和政府不是纸糊的,岂能批评两句就倒台?确切说,批评的不是党和政府,而只是党和政府的领导人和工作人员。正常的批评不是与党和政府对立、找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批评,批评的内容主要涉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官员的“四风”情况,党员的诚信问题,与体制机制存有的缺陷等内容有关。

   批评实际是一种压力和动力,促使我们改正自身的缺点和错误,使我们的工作更多的符合实际,赢得人们的拥护,有利于共产党长期执政,有利于提升政府政绩,有利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既然有诸多好处,何乐不为呢?

   二是提升整个社会对批评的承受力。提高对批评的承受力,实际是反映了一种自信。我们提三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什么人民群众有点批评,就如同洪水猛兽,显得那么不自信呢?这说明,说是自信,可能并不自信,是一种缺乏定力的表现。

   提高对批评的承受力,不要把出现一些批评当作大惊小怪事情。工作中的批评,批评的对,改进就可以了。对同志的批评,需要及时指出,掌握时效性,这样有利于改进不足,有利于同志的进步。不要等到问题成堆,或到某人“双规”之后,再把以前所有的问题都抖出来。那不是批评,而是幸灾乐祸,落井下石。说一个人好,就一点问题没有,一个人出了问题,就把所有的污水都泼过来。都不是实事求是的作风。

   提高对批评的承受力,应当允许批评与事实之间有一定误差区间。不能要求批评者都掌握充足的事实再来开展批评,应当给予批评者一定的宽容。因为批评者毕竟不是检察院,即使是检察院,也有经常出错的事情发生,

提高对批评的承受力,不能只允许自己批评或自己人的批评,对他人的批评就受不了。就是添乱,就是抹黑,这样一种认识是很可怕的,在当下中国尤其显著。

   提高对批评的承受力,需要淡化对批评者的敌对心态。不能只接受所谓的善意的批评,而对认为是恶意的批评就采取拒绝态度。在这方面,国人还真需要学习美国人亨利·马丁·罗伯特1876年撰写的《议事规则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其中,四大铁律,文明表达:禁止人身攻击,质疑动机,扣帽子,贴标签。这几天,记者柴静因雾霾调查《穹顶之下》火了,质疑柴静动机的文章也大量出现。这确实不是一个好现象,不利于正常批评的开展。

   对待批评,还是毛泽东同志说的好,“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你说的对,我们就改正”。 批评,可能有善意和恶意之分。但对待批评,应当看是批评是否真有道理,是否实事求是,是否确实反映了存在的问题。那种首先问批评者的动机如何,实际是对批评的抵触,也与长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心态有关。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那一时期,美国每年出版的人权报告总是在指责中国的计划生育侵犯人权,我们每年也都给予反击,但同时也在纠正工作中的一些不足。20年后再看,中国的人权事业,包括计划生育,不正是在美国的不断指责中大幅度进步吗?从这意义上说,我们应当感谢美国人的批评,正是在美国的批评声中,中国人权事业大踏步前进。

   三是创建批评新常态的政治生态。要创建批评新常态的政治生态,关键是进一步完善允许批评的法律保障。

   党的18届4中全会提出的以宪治国和以宪执政,对建立批评新常态有重要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让这一规定,有具体落实的法律细则,并给予切实的保障。这是建立批评新常态基本且首要的工作

   批评就是一种言论的表达。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当然言论自由一定是有底线。批评一定是有限制的,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批评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编造情节,造谣中伤,污陷他人,不属于正常批评之列,严重的就有可能触犯法律,就要有法律处理。

   批评要有根据,对批评的接受也一定是有容忍度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冕”,一定是在批评的限度内才是正确的。

   一个多元社会,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可能有着不一样的认识。你有批评的自由,他人也有对批评进行反驳的自由。是否情节有出入,是否认识角度不一样,等等。

   当然,对批评者来说,考虑当下的政治生态,考虑被批评者的承受能力,批评需要讲究一些方法和艺术。若能使被批评者既能愉快接受,也达到了批评者的目的,有利于人们改正错误,推进工作,岂不更好。

   如果让正常的批评,包括对公共政策的制订,公共工程的立项,体制机制的缺陷,以及对政府领导人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批评,甚至包括对高层领导人的批评,成为中国政治生态的常态,那就说明中国民主政治有了巨大进步,已进入了政治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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