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隐私权侵权与法…
·在中国,网络直播到底能走…
·假装与语言游戏
·列维纳斯后期反现象学的再…
·马里翁与德里达的“礼物”…
·“后南斯拉夫时代”的“敏…
·一个考古读者的希望
管理 经济危机 贫富差距
传播 新闻 和谐社会
历史 胡塞尔 人口比例
郎咸平 华民 林毅夫 价值观
司法公正 国学 正义 人文
存在主义 现象学 海德格尔
对于局长的这种“机智”,我并未感到佩服,反而觉得有些苦涩。
宪法大还是纪律大呢?这个问题本来是很明确的。当然是宪法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上话语,不仅载于神圣的宪法,而且前总书记江泽民同志、现总书记胡锦涛同志都在正式场合讲过,贵为局长,怎么会不知道呢?纪律是什么?纪律只是一定组织(政党、政府或者各种单位)制定的约束自身成员的行为规范。纪律非但不许同宪法相抵触,而且也不许违背任何法律规定。比如最高的纪律处罚只能是强制离开本组织,即开除。纪律不许剥夺他人的合法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许侵犯宪法所规定的作为一个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否则这种纪律规定非但无效,而且要是强制执行的话,行为人很可能构成违宪、违法、侵权甚至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为什么这位局长把这样的常识性问题当成“敏感”问题回避回答呢?我想到两种可能:
一是也许在他的头脑里还没有完全树立“宪法至上”“宪法神圣”的观念。这样人们就会有理由怀疑,他自己在制定宣传纪律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部下的行为呢?他会不会下达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纪律、指示、命令呢?
二是也许在他的“舆论环境”里还没有形成“宪法至上”“宪法神圣”的氛围。每个人的周围都有一个“舆论环境”,会对自己的言行形成一定的压力。如果这位局长的周围人都是只讲纪律不讲宪法和法律,那么他即使心里头认为“宪法大”,他也会有所顾忌,说不出口。
究竟为何,不便妄断。不过有一条人们可以推论(我没有聆听这位局长的讲课):就是他这个关于宣传纪律的讲课里面恐怕不会有强调维护和遵守宪法、法律的内容,而这正是最重要的纪律。
如果他讲了,学员就不会问了。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