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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日常行为已成为环境问题的重要致因
与西方国家早期发展阶段类似,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我国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在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旧严重的同时, 伴随着消费主义、城市生活方式的扩展, 生活污染已成为环境问题的重要方面, “生活者的致害者化”[1](P24) 愈发凸显, 即“以前作为受害者和牺牲品的社区居民或劳动者、消费者, 则变成了环境问题的发生源, 在日常生活的各个侧面, 有时是直接地, 有时是间接地引起了环境的污染或环境的破坏。具体来说, 主要有汽车排放的废气和发出的噪音、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等”[1](P24)。实际上, 我国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排放的废水与废气等, 已大大超出环境承受力。即公众的日常生活方式与日常行为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重要致因。
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表明, 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 包括: 工业污染源157.6万个,农业污染源289.9万个, 生活污染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2](P3)。可见, 生活污染源约占污染源总数的1/4。而城市生活垃圾年清运量更是处于不断攀升的状态, 1989年为6 291万吨, 1995年超过1亿吨, 达1.07亿吨, 2005 年达到1.56亿吨后稍有下滑, 2009年又攀升至1.57亿吨①。20 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生活废水年排放量亦增速较快, 1998 年为194.8亿吨, 1999年增至203.8亿吨, 首次超过工业废水的排放量(197.3亿吨),之后每年以十几亿吨甚至几十亿吨的速度增长, 2009年已达354.7亿吨, 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234.4亿吨) 约120亿吨②。与此同时, 生活烟尘的排放量1998年达到276.6万吨的最高值, 之后处于下滑与小幅波动状态, 但始终维持在200万吨以上的水平, 2009年为243.3万吨③。但令人遗憾的是, 长期以来, 政府管理部门、研究者以及公众自身对生活污染关注不足, 忽视了生活者有意无意间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与侵害。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状况, 我国奉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环境治理”, 政府承担环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环境政策的实施与执行、环境管理与监督以及环境污染的防治等诸多职能。但由于环境治理所具有的早生性、外生性、形式性和脆弱性, 更重要的是由于治理主体不完整这一内在的、结构性的缺陷, 目前我国环境状况呈现出“边治理、边衰退”的突出特征[3](P79)。与此同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更为关注环境质量, 更加注重对环境问题进行事先预防, 而非事后修复、补偿, 即使在遭受环境污染与侵害之后, 人们的视野亦不再拘泥于把被污染、被破坏的环境尽力进行修复等“补修”思维的约束, 而是把认识的基轴由“受害性环境问题”向更具魅力的“创造性环境”转变[4](前言)。由此, 我国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不能脱离人们的日常生活实际, 需要包括公民社会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参与, 如通过组织创新, 优化环境治理结构以及借助公众理性维权的力量改进环境治理[3] (P81)、完善环境信访等公民参与机制以及扩大民间环境NGO的影响力[5](P82-83)、充分发挥社区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作用[6](P101)。也就是说, 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需要公众参与, 调适与改变公众日常行为有助于防范环境问题的发生以及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概而言之, 严峻的环境状况与公众日常行为密切相关, 而要改善环境状况, 提升环境质量, 除了采取科学和技术治理手段之外, 还需要改变已有的环境破坏行为, 培育负责任的环境行为。即环境保护不能脱离公众的日常生活, 在强调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机构的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 亦需要社会成员广泛、持续的参与, 尤其应将自身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日常生活实践。也就是说, 公众环境行为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日益凸显。
二、公众环境行为的基本特质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环境行为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最终实现改善环境状况以及提升环境质量的目标, 需要对公众环境行为的内涵及其主要特征有着准确的理解与把握。
(一)公众环境行为的内涵
到目前为止, 环境行为尚无明确一致的界定,单就国外学术界而言, 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称呼,如负责任的环境行为(Responsible Environmental Behavior)、具有意义的环境行为(Environmental Sig nif icant Behavior)、亲环境行为(Pro-environmental Behavior)、环境友好行为(Environmental Friendly Behav ior)、环境保护行为(Env ir onmental Protect ion Behavior )、生态行为(Ecolo gicalBehav io r)等。
具体而言, 海因斯等人将负责任的环境行为理解为[7]: 基于个体责任感和价值观而有意识实施的行为, 从而避免或有助于解决环境问题。斯特恩则从影响和意向两个取向来界定具有意义的环境行为[8]:影响取向强调人的行为对环境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即改变环境物质或能源有效性的程度, 或者改变生态系统或生物圈结构与动力机制的程度; 意向取向强调行为者是否具有改善环境的主观意图。另有学者认为, 亲环境行为是指有意识地减少自身行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如减少资源和能源消费、使用无毒产品以及垃圾减量等[9]。环境友好行为、环境保护行为、生态行为则都强调有利于资源保护、环境改善的行为结果[10][11]。可见, 上述名称虽有着细微的区别, 但内涵基本一致, 且时常等同使用, 强调个体行为结果对改善环境状况与提升环境质量的正向作用, 即有利于环境的行为。
而国内使用较多的是环境保护行为/环保行为与环境行为。如《中国大百科全书》从宏观层面和社会管理视角对环境保护行为加以界定: 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 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 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 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 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④。与之类似, 政府部门以及学界大多从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与机构、公众等多元主体以及政府管制、法律惩处、经济制裁、技术创新与应用、公众参与等多种手段来理解和界定环境保护行为或环境行为, 强调组织性与集体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如《法学大辞典》将环境行为界定为: 国际组织、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对环境直接和间接施加影响的活动之总称, 而依活动影响性质与作用分为积极环境行为与消极环境行为, 依活动与环境的关系分为直接环境行为和间接环境行为[12](P850-851)。而2005 年以来实施的系列环保指数调查, 多从公众参与的角度对环保行为进行操作性界定, 突出个体行为的主动性、日常性与社会性, 如公众的环保行为是指由于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 在人类与其生存环境相互影响的过程中, 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从而引起环境系统失衡的情况下, 在环境意识指导下主动采取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行为[13]。
基于对上述国内外环境行为的梳理与分析, 笔者认为公众环境行为是指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主动采取的有助于环境状况改善与环境质量提升的行为。涵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 公众环境行为归属于日常生活行为, 与各级政府、组织机构等实施的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如政府环境行为、企业环境行为、组织环境行为等有着截然区分; 第二, 公众环境行为是公众在熟悉的日常生活世界中主动实施的, 如积极进行回收利用、垃圾分类、绿色消费、环境议题关注与环境活动参与等, 具日常性和可重复性, 与外界强制、偶然或一次性实施的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区分开来; 第三, 公众实施环境行为的动机多元且较含糊, 并非一定出于环境原因, 有可能基于经济、方便性、自身能力或社会地位等考虑, 与旨在使得所有人都能享有免于环境污染与灾难的自由、负责地使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参与环境的决策、维持传统社群的生活方式与文化等环境正义诉求的环境运动[14](P3) 以及针对特定环境危害事件而展开的旨在寻求补偿、维护权益的环境抗争相区别; 第四, 公众环境行为强调行为结果的积极正向作用, 即有利于环境的行为, 排除了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环境侵害与破坏行为; 第五, 公众环境行为有着心理性与社会性的双重特质, 除有着复杂的内在过程与心理机制之外, 其背后亦隐藏着诸多社会性因素, 即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与变化有着复杂的成因。
(二)公众环境行为的主要特征
目前国内学界对环境行为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 而有关公众环境行为的主要特征仅散见于公众环保指数等大型调查的描述性表述当中。如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的总体比例较低, 低度参与比例为65.9%, 高度参与比例仅为8.3%[15]。洪大用教授通过对2003 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表明:被访者表示经常参与的环境活动或行为的层次较低, 例如“对塑料包装袋进行重复利用”、“主动关注广播、电视和报刊中报道的环境问题和环保信息”、“采购日常用品时自己带购物篮或购物袋”等; 在4999 名被访者中, 平均得分只有29.37分(标准差为17.29) , 其中, 得0 分的占3.7% , 50分以下者累计有89.8%, 50分到60分的占5.6%, 超过60分的人仅占4.6%[16](P132)。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不高, 且以简单的、浅层次的、并能获得一定利益的日常生活环保行为为主,而较少参加需要花费时间或钱物的公共环保行为[17]。我国公众的日常生活环保行为远未形成习惯, 仅是偶尔为之, 而更高层次的社会参与性环保行为则实施的更少[18]。我国公众环保行为的参与水平较低, 以个人较低层次的环保行为为主, 较高层次的社会性环保行为参与度偏低[13]。中国公众环保目前处于个人体验的初期阶段, 在20项环保行为中, 二分之一的环保行为采取率都在30%以下, 尤其是社会参与方面, 环保行动力明显弱化[19]。
可见, 上述调查结果有着内在一致性, 即我国公众环境行为参与水平较低, 多集中在与日常生活实践较为紧密的回收利用、环境信息关注与交流等浅层、简单易行的行为方面, 从而呈现出弱参与、浅层性、简易性等特征, 部分公众是非环境行为者, 从不实施任何类型的环境行为; 相对具有公益性、需要承担一定成本的公域环境行为而言, 与公众日常生活紧密关联、带有自身利益和简单易行的私域环境行为实施相对较多。
总体而言, 公众在日常生活世界主动实施的环境行为最终有助于环境状况的改善与环境质量的提升, 但我国公众环境行为参与水平较低, 呈现出弱参与、浅层性、简易性等特征, 从而对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有限, 故如何有效培育公众环境行为显得尤为紧要与迫切。
三、公众环境行为的培育
一般而言, 个体行为是在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下做出的契合自身实际的选择, 从而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有着复杂的内在过程与心理机制。具体而言, 环境认知、环境价值观、环境关心、环境情感、主观规范、个性特质等心理性因素对公众环境行为产生影响。不可忽视的是, 持续不断的行动在构成结构的同时, 又为结构所塑造, 结构具有制约和促成人类行动的双重功能。进而, 看似远离日常生活实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阶层地位、公共话语、制度设置与文化背景等结构性因素对实施环境行为有着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基于上述认识, 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形以及公众日常生活实践, 笔者就如何培育与改善公众环境行为提出若干建议, 以期对相关管理者与实践者有所启发。
(一)倡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模式,为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一直以来, 我国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型环境保护模式, 不可否认的是, 其取得了不少成效,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与社会转型的深化, 其局限性日益明显, 如成本急剧扩大、效率较为低下、环境侵害与环境冲突增多, 甚至出现环境治理失灵的局面[3 ]。与之相伴随, 我国公众普遍缺乏自发、自觉关心环境议题以及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的意识, 往往坐等政府部门的关注与干预, 致使公众在改善环境状况与提升环境质量等方面行动力不足。因此, 只有摒弃单一政府主导型环境保护模式, 倡导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模式, 才能为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
首先, 继续改进并有效发挥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理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 防止出现侧重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或牺牲环境保护的情形; 二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积极维护公民的环境权,对环境享有不受一定程度污染或破坏的权利[20](P333),并充分发动公众参与环保执法, 以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是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积极进行组织创新, 通过大力发展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以及有效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等,最终实现公众环境保护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
其次, 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一是发动与依托公众, 对环境保护立法、政府环境保护活动、企业生产活动等进行监督, 促使政府与企业积极开展有利于环境状况改善与环境质量提升的活动; 二是通过在单位内、社区内以及公共场所围绕环境主题开展教育、宣传以及互助等活动, 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凝聚力; 三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适度消费, 增强社会成员实施环境行为的自觉意识, 并促使其落实到日常生活实践。
此外, 公众在争取与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同时, 应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一方面积极参与政府或民间组织发起的社会活动, 以推动市民社会的培育与拓展, 进而为环境保护的深化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有意识的节约水电、回收利用废品、进行垃圾分类、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杜绝铺张浪费等将环境保护事业与自身的日常生活实践紧密联系起来。
(二)构筑合理的阶层结构、塑造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为公众环境行为实施奠定坚实的阶层基础
我国当前的社会分化是一种多元的、相互交织、变动迅速的分化, 它并未导致界限分明、相对稳定的社会阶层, 虽然随着改革的深化与社会的发展, 中间阶层的规模呈持续壮大之势, 但总体而言, 比例较低的中间阶层之影响力相对较弱, 况且消费前卫和政治后卫成为我国中间阶层的显著特征, 致使其难以起到引领环境主义潮流和倡导环境行为的示范作用; 加之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主要由各级政府推动, 各阶层成员普遍参与不足。进而可以这样认为, 环境关心、环境行为、环境治理等尚较为欠缺阶层基础, 故构筑合理的阶层结构、塑造适宜的生活方式势在必行。
首先, 完善阶层地位获得机制, 不断削弱家庭背景、户籍制度、性别等先赋性因素在地位获致中的作用, 凸显教育水平、技能水平、个人能力、自身努力等自致性因素在地位获致中的作用; 与此同时, 应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队伍、有效配置资源、调控收入分配等手段积极培育社会中间层, 最终促使金字塔型阶层结构向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阶层结构转变。
其次, 政府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过程中, 着重理顺国家、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并且鼓励日益壮大的中间阶层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与社会活动, 促使其逐渐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逐渐转变中间阶层谨慎、保守的行为品性, 形成开拓、创新的行为特质, 最终促使其聚焦于改善环境状况与提升环境质量等公共议题, 并将环境保护付诸于日常生活实践。
此外, 促使社会成员明确意识到物质主义的追求与消费主义的行为模式所带来的资源消耗与环境损害的客观后果, 引导各阶层塑造适宜的、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并且将适度消费与绿色生活的理念融入中间阶层的成长与壮大之中, 最终改变中间阶层消费前卫的特性, 从而为环境行为的实施奠定坚实的阶层基础。的确如艾伦.杜宁所言: 接受和过着充裕的生活而不是过度地消费, 文雅地说, 将使我们重返人类家园: 回归于古老的家庭、社会、良好的工作和悠闲的生活秩序; 回归于对技艺、创造力和创造的尊崇; 回归于一种悠闲的足以让我们观看日出日落和水边慢步的日常节奏; 回归于值得在其中度过一生的机会; 还有, 回归于孕育着几代人记忆的场所。[21](P113)
(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为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环境信息对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有着重要的影响, 即获取的环境信息越丰富, 环境认知水平亦相对较高, 从而实施越多的私域环境行为与公域环境行为; 同时, 环境信息是较为重要的中介因素,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阶层地位、公共话语、制度设置与文化背景等结构性因素亦通过其间接影响公众环境行为。而伴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速, 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电影、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成为环境信息获取重要来源。由此, 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为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首先, 大众传媒应加强对环境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披露, 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各种环境标准、全国以及地方的环境污染状况、各地环境衰退情形、突发环境事件、企业环境信息等, 以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其次, 鉴于环境问题具有建构性, 客观的环境状况需经过较为复杂的建构过程, 才为政府与社会所关注与认定。而媒体的曝光度, 对于环境问题从某种状况转化为议题, 进而成为政策关注点,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若没有媒体的报道, 一个早先的问题进入公共话语领域或成为行政过程一部分的可能性很低[22](P83)。故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环境问题议程设置中的中介作用, 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问题的建构, 进而提升公众的环境认知、环境关心水平以及环境行为能力。
此外, 应注意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电影、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在受众方面的差异, 将信息传达特质与环境教育、环境宣传、环境行为等活动更好地结合起来, 促使公众在信息获取与接收过程中逐渐提升自身的环境素养。
(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 为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提供持续的心理动力
环境知识、环境问题严重性认知、环境关心、环境情感、主观规范、个性特质等心理性因素对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 是公众环境行为得以产生与持续的心理动力, 而教育水平对环境认知、环境关心以及环境行为本身都有着较强的影响, 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 有助于为公众环境行为的实施提供持续的心理动力。
首先, 文化教育作为理解和接受环境知识与生态价值观、关注与探讨环境议题的基础, 亟待加强。在正规的学校教育中, 应增设环境保护的课程, 对小学生侧重进行浅层次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知识教育和环境行为示范教育, 对中学生侧重于环境价值观和环境态度的塑造, 对大学生则侧重于引导其树立环境友好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也就是说, 将环境教育与个体社会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 提升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环境素养水平。
其次, 国外环境保护经验表明, 民间组织依托专业素养与社会资源, 在环境教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环境保护组织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结合公众的日常生活实践, 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活动, 以提高公众的环境知识水平、环境认知能力以及环境行为水平。此外, 作为工作场所的单位以及作为生活场所的社区, 应结合自身实际, 通过开展环境知识竞赛、生态旅游、环境设施参观、绿色社区建构等活动, 通过环境体验以达到环境教育的目的。当然, 个体多接触自然, 陶冶自己的情操,有助于获取更多的环境信息, 提升环境认知能力以及实施更多的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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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相关数据来自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见ht tp://202.112.118.59:82/。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网络版( 环境科学卷) 网址:http //202.112.118..40:918/web/index.htm 。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0YJC840025)
作者简介:彭远春(1981-),男,湖南邵阳市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 环境社会学。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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