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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增长的制度研究——以温州为例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祝孔海 点击:4594次 时间:2010-6-4 6:57:32
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市场交易成本为零,资源配置通过“看不见的手”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然而,在现实经济运行中,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经济交易的约束变量不仅包括生产成本,还包括交易成本和合理制度安排来实现资源配置优化与人们生活福利的改善,制度因素不应排除在经济增长之外。然而,制度虽然是重要的,但并不总是有效,这正如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道格拉斯·C. 诺斯所说,只有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关于制度的定义很多,本文采用道格拉斯·C.诺思的权威定义: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诺思认为,规则包括两个方面: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包括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与合约;非正式规则来自文化的部分遗产,主要由习俗、惯例、个人行为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构成。正式规则只是“冰山一角”,非正式规则却是大量的,其作用同样是重要的[1](P3、64)。温州经济增长之所以能走在全国前面,除了中央与地方的正式规则之外,非正式规则在温州经济增长中也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历史深厚的温州商业文化特色是铸就温州经济大厦的重要力量之一。以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家的基本理论思路,透过温州经济增长的背后,探寻温州区域经济增长的内在决定性因素。
    一、区域文化:温州经济增长的血液
    “温州经济模式”的成功不是偶然的,其背后有着深刻的文化根源。可以说,是温州文化培育了温州经济增长,没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就不可能成就温州今天辉煌的经济发展。因此,研究温州经济增长的原因,首先应从制度安排中的非正式规则——文化开始。
    改革开放之初,当其他地区还处于“姓资”还是“姓社”的意识之争并等待观望的时候,温州首先抓住了这一大好时机,为经济发展赢得了宝贵时间。那时,中国经济正处于严重的短缺经济状态,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卖方市场,利润空间相当丰厚,温州地区先行全国其他地区一步进入市场,淘得了“第一桶金”,为温州后续发展提供了资本保障和市场基础。温州这种强烈的商品意识与其文化有着直接关联,它得益于“永嘉学派”思想。秦汉以来,“重本抑末”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经济思想,长期处于支配地位。其核心是国以农为本,工商业为末业,处于社会经济活动的次要地位,封建统治者对工商业活动一直持打击或抑制态度。但作为永嘉学派的代表人物,叶適对此持坚决的否定态度。他公开批评“抑末厚本”的思想,主张农商并举、同时发展,肯定了商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认为工商业的发展对国家和社会有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反对官府限制工商业发展的政策主张。他在《习学记言序目》中说:“周讥而不征,春秋通商惠工,皆以国家之力扶持商贾,流通货币,故子产拒韩宣子一环不与,今其词尚存也。……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使其果出于厚本而抑末,虽偏,尚有义。若后世但夺之以自利,则何名为抑,恐此意(司马)迁亦未知也。”[2](卷19)因此,自宋代以来,温州一带的商业活动一直都很活跃。据史载,北宋咸平二年(999年),温州、杭州、明州(今宁波)相继被朝廷辟为对外贸易口岸。南宋建都杭州,北方人才大批南移,更进一步促进了温州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内外贸易的兴盛。南宋高宗绍兴(1131—1162)年间,在温州设立“市舶司”,专管海外贸易事项。当时的温州,以“其货纤糜,其人善贾”而名闻全国。仅酒税一项年征收额即达五万贯以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开放,温州与国外的文化交往也日益频繁。不少日本僧人搭船前来温州江心龙翔寺与乐清雁荡山能仁寺挂单修学。清光绪二年(1876年),签订《中英烟台条约》后,温州被辟为对外通商口岸。西方经济势力的侵入,开始促进温州对外贸易的发展。1918年,温州港进出口货物总值已达339.7万海关两白银[3](P1-3)。当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起时,潜隐于温州的传统商业意识、商业能力和经商传统,被极大地激发起来,温州人以其极大地热情投入到商品经济的浪潮中去。
    “永嘉学派”不仅仅从理论上重视工商业的发展,更强调其实践意义和务实精神。关于商业实践性,叶適说:“圣言在前,待进而验”,“无验于事者,其言不合”[4](卷29,卷5)。这些圣训促使温州人形成了做事迅速果断、脚踏实地的作风。关于商业务实性,叶適说:“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2](卷19),从而否定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重义轻利”,讳言财利等儒家传统思想。可以说,正是传统务实文化培植了温州人对财富执著的追求态度,从而率先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思维观念的束缚,果断向商品经济挺进,只要实践中需要而又能在现实生活中行得通的,温州人都会想方设法去实现它。比如,改革开放以来,温州人立足于实际,根据本地资源禀赋条件,首先选择从日常用品做起,这类投资具有资本少、风险小和技术门槛低等特点,易于经营,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基本日常生活用品极度匮乏、需求弹性相对较小的状态下,可以大大降低投资风险。实践证明,走“小商品,大市场;小规模,大协作;小机器,大动力;小能人,大气魄”为市场主线条的积累财富与发展经济的新道路,符合温州的实际情况,是明智之举。
    二、明晰产权:温州经济增长的基石
    改革开放以来,温州经济之所以能够实现奇迹般的增长,其中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就是温州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之上,离开了这一条件,也就很难成就当代温州经济。根据产权经济学著名的科斯定理:“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改进经济效率”[5](P11)。可见,产权对经济发展是极为至关重要的,是构成整个利益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产权常常又是利益分配的依据,在无产权或产权模糊的情况下,经济活动主体均不能得到相应预期利益。产权主体可以使用产权来谋求自身利益,并使这种利益不断内在化。产权具体规定了如何使人们受益,如何使之受损,以及如何调整人们的行为,谁必须对谁支付费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各当事人利益若通过明确的产权得到肯定与维护,主体经济行为的内在动力就有了保证,这时产权的激励功能就会通过利益机制得以实现。相反,在复杂利益关系的市场经济社会,若不对各生产经营进行产权界定,明确产权利益,或者产权边界模糊,整个利益关系就会变得模糊,结果必然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失去动力,失去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或者说交易不能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利益出发,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均衡价格。产权边界不清晰,一方面存在大量机会主义者寻租,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少数人获取非法利益,显失交易公平原则;另一方面,由于产权主体缺位,缺失对财产有效利用的监督责任,资源经常处于闲置、流失或损坏状态。更为重要的是,产权主体不明确所导致的分配不均衡,容易丧失对财产保护和增殖积极性,影响了经济增长速度。改革初始,温州选择的是民营经济发展模式,即“民办、民营、民有、民享”的民本经济,产权取向十分明确,极大调动了当地民众发展经济的热情和创造性。1978年,温州国有工业总产值只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5.7%,远低于当时全国78%左右的比重;温州乡镇企业工业总产值也只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1%,远低于其他乡镇企业发达地区的水平[6]。温州没有选择集体产权式的乡镇企业发展道路,而是选择产权具体到个人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产权边界异常清晰,各市场参与主体主动寻求财富的增殖机会,无须政府动员与号召,完全形成一种自主的、积极的行为。这是培育温州经济增长的历史基础。
    改革开放之初,苏南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远在温州地区之上,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温州经济增长很快就超越了苏南地区。就两地而言,从资源、区位优势及经济发展基础比较来看,温州相对处于劣势,但选择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方式是温州赶超当时发展比较先进的苏南地区的内在力量。苏南地区选择的是自上而下的集体产权道路,依托乡镇企业有限产权制度发展地方经济,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相比较,边界较为清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苏南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苏南地区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产权制度依然存在模糊边界与残缺性;随着经济发展,这种由政府主导下的产权模式的缺陷也越来越明显,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力也逐渐弱化。对此,周其仁在考察集体经济为什么低效时认为:“无论如何,集体生产的监督有效性是由监管者享有剩余权来保证的。当产权受到侵蚀时,剩余权激励机制势必受到削弱。集体生产中的监管困难,一方面源于技术性的因素,另一方面源于产权残缺导致对监管者的激励不足。集体经济在制度安排上消灭了剩余权机制,但是,它并不因此就能够取消给予集体生产的监管者经济激励的需要。”“虽然企业控制权的大部分由乡镇政府转向企业自身,特别是转移到经理阶层手中,但是,剩余索取权的转移还远未达到普遍化、契约化、长期化,剩余索取权的‘资本化’更仅仅是一个开始。于是,在转型的乡镇集体企业中,发生了由于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安排不对称而引起的制度扭曲,进而呈现出经济行为上的‘多目标’和行为扭曲。”[7](P11-12、114) 温州自改革开放之初,产权改革一步到位,不存在产权边界模糊与界定不清现象,这种产权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调动了资源投入与创造财富机会的把握上。对此,哈罗德·德姆塞茨指出:“诺思认为,产权的改善能增强人们将资源用于促进生产力的意愿。产权的建立和实施减少了对他人创新进行免费搭车的动机,增加了人们为发现生产的新技术而投入更多的资源。一个更好的产权制度可以使技术变化更快,但非制度因素也发挥了作用。我的主要观点是,产权的产生和明晰化是对创造和改变产权的预期收益所作的反应。”[8]
    在探讨温州经济增长的内在因素时,很少有人不谈及温州人的开拓与锐意创新精神,有些学者甚至将温州经济发展的原因归结为温州人敢闯、敢试、敢冒险(敢为天下先)。但这只是点出了问题的表象,而真正起到内在机理作用的,除了传统的商业文化因素之外,主要还在于明晰产权后所产生的激励效果。菲吕博顿与配杰威齐指出:“一个不难接受的基本思想是,产权会影响激励与行为。”[5](P204) 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则进一步指出:“具有创新自由的人越多,创新数量增加的可能性就越高,其他所有事情也莫不如此。三个重要因素决定了自由创新者的数量:选择生产组织方式的权利,获得资源的权利以及使用它们的权利。”[9](P92-93) 温州人敢为天下先、敢于创新,首先在于清晰的产权能给其带来直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成果归属明确,不具有公共分享性。产权所有者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合理配置所拥有的个人资源,排他性的充分享受财产增殖利益,若在市场中经营者所拥有的资源配置失效,也要相应承担其经济后果。产权这种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温州人以经营大市场的勇气来打破常规,不断寻求市场发展新机会,不断扩大资产,在利润最大化目标指引下敢闯、敢试,塑造了温州敢为天下先的特有创业创新精神。
    三、地方政府:为温州经济增长导航
    有些学者认为,温州经济发展得益于温州政府的无为而治,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但与温州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未必完全相符合。笔者认为,温州经济增长是与地方政府一直呵护、推动及引导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初期,温州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根据《2007年温州统计年鉴》数据显示,1979年人均GDP仅为238元。在这种情况下,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时度势地退出计划经济对微观经济主体干预过多的思维模式,鼓励、支持与依靠民间力量全心全意地发展地方经济,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不干预微观主体自主发展经济,可能就是所谓的“无为”现象。实际上,在当时的条件下,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这种表现却可称之为是相当有所为的。对此,中国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总结说:“在市场经济的熏染下,派到温州去‘灭火’的干部,反而给民营经济煽风点火,虽然他们一批批地被撤换了,但新派来的干部又都被市场经济的‘染缸’染色了。那时,在异常困难的条件下,温州政府不可能给民营经济以优惠,但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却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环境,民营经济之火越烧越旺。”[10] 在当时政治意识形态与计划经济思维意识气氛还比较浓厚的情况下,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公开默认了民间经济经营自由发展,也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巨大压力,承担了极大的政治风险。当初,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如果选择与全国其他地区同样的做法,也许就不会有温州今天的繁华;倘若没有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公开的默认与支持,温州经济同样也是难有大作为的。对此,陈明乾十分清醒地指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家庭工业受到所有制歧视的背景下,温州市委、市政府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确认‘挂户经营’的合法性,默许农村民间融资市场的发展,并给股份合作企业戴上集体企业的红帽子,使股份合作这种新的企业制度模式得以在当时的环境下生存发展。”[11] 不仅如此,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还先后出台了《关于温州农村发展商品经济情况的报告》(市委[1985]45号文件)、《关于建立温州实验区有关问题的报告》(市委[1986]98号文件)、《温州市挂户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温政[1987]54号)、《关于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决定》(市委[1992]4号)等政策性、导向性文件,充分给予民营经济以有力保障。相比而言,同时期其他地方政府的“有作为”异化了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并没有给当地经济带来发展前景。正如董辅礽所说:“而在有些地方,民营经济也曾点燃星星之火,但却被扑灭了。”[10] 这就更加显示出温州各届各级领导共同的政治智慧和高瞻远瞩,以及实实在在造福一方的胆略与勇气。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保证其交易秩序的规范化,因此有时还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发挥其作用,温州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温州自由放任式的市场经济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温州市政府以规划、引导、监督、服务为主形成导向作用,及时矫正与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温州经济健康发展。当时,温州一些不法个体生产的“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全国,市场交易秩序极度混乱,严重损害与制约了温州经济发展。1987年8月8日,杭州武林广场五千余双温州伪劣皮鞋被付之一炬,苍南的假商标、永嘉的假广告、柳市的假冒伪劣低压电器等曝光于天下,致使全国一些城市的商家纷纷贴出“本店无温州货”的告示,全国新闻媒体纷纷聚焦温州,温州成了“假冒骗”的代名词,同时也引起,中央决策层的高度关注。在这关键的转折点上,温州市政府没有采取简单地压制或者封杀民营经济的做法,而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市场引导、规范与监督的力度,通过查处、打击、引导、发展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完善市场秩序,引导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1993年,温州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质量立市,名牌兴市”的口号;1994年5月10日,温州召开了“质量立市”的万人动员大会,与此同时,温州市政府还决定实施“358”质量系统工程,即通过三年、五年、八年的努力,使温州的主要产品质量分别达到省内、围内先进水平,进而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为此,建立了三大体系,即完善企业以质量为中心的管理检测系统,加强政府部门监控体系,建立全社会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采取四大措施,即行政强制措施、经济处罚与奖励措施、法律打击措施、宣传教育措施。经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温州各类产品质量得到了彻底改观,市场秩序得到了相应规范与完善。至2000年底,全市已有五百多家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泰德、力西、中电电气、大全集团等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1年,温州获得了“中国鞋都”、“中国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基地”“中国剃须刀生产基地”、“中国电器之都”生产基地等多项市场荣誉称号,温州一大批信誉良好的企业在打假中迅速崛起,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使温州经济发展又跨越了一个新的层次。董辅礽说:“在温州,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中确实出现过不少问题,甚至严重的问题。其中有民营经济自身的行为不规范问题,也有外部环境不规范问题。对此应从历史的角度、发展的角度来看待,并采取正确的办法来解决。有的地方一看到民营经济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把民营经济看作漆黑一团,借整顿之名,将其封杀,更多的地方则是从本地的狭隘的利益、短期的利益出发,对严重破坏规则的民营企业(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者),肆意包庇,甚至纵容。这样,民营经济也同样会走上绝路,因为在混乱的市场环境中,行为不规范的民营企业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可悲的是,许多地方政府还不认识这个道理。”[10]
    温州市政府还积极鼓励与支持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创新,促进本地区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配置,如1987年颁发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温州首先使用了“股份合作企业”这一称呼。此后,温州市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七个关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温州得到了迅速发展,温州也成为当代中国股份合作制的发祥地。据马津龙统计,1986年,温州企业即发展到10413家,实现产值13.61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7.8%;1993年,企业数达到36887家,其中工业企业27771家,工业总产值192.84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6.2%[6]。实行股份合作制,①有效整合了家庭作坊式分散经营,集中有效资源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生产效率与资源利用效果;②增强了品牌积聚效应;③提高了温州地方经济在国内外的综合竞争能力。除此之外,温州市政府还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市场机制原理提高本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优惠政策,先后从市场筹集巨额资金用于道路、港口、机场以及旧城改造与新城开放,在政府只拿出少量配套投资的基础上,温州全面改变了以往交通落后、城市破旧的面貌,并大大降低了产品交易成本,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
    四、结论
    温州经济模式的成功,是由其独具特色的区域文化、明晰产权关系和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等主要因素促成的。温州经济成功的模式源于温州地域文化精神动力,其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无法复制与仿效的。对此,冯·哈耶克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发展中国家……不应当借鉴和采纳西方国家在成功发展以后所引发的各种替代性方案的梦想。那些来自较不发达国家的、承担着向其人民传播理念之使命的人士……虽说会使他们各自的国家较快地模仿并获得西方的若干成就,但是它们亦将阻碍这些国家作出他们各自的独特贡献。更有甚者,并不是西方历史发展的所有成就都能够或都应当被移植于其他文化基础之上的。”[12](P57-58) 有学者更为明确地提出:“只有当文化性规则与组织结构和‘文化品’同时转移时,只有在人们通过联合来学习文化规则时,文化系统才可能被外部人有效地采用。……实际上,文化性规则往往无法被轻易地明确制定出来……这类规则大都体现于各种使特定文化观念富有的‘文化品’和组织之中。”[13](P196-199) 所以,对任何经验的借鉴与学习,如果盲目模仿可能会出现适得其反的结果。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引导者,首先要定好其在市场经济的角色和地位,不应出现任何空位、越位与错位现象,更不应把民营经济当作“唐僧肉”分而食之。其一,切实做好服务与宏观调控功能,以明晰产权为基础,依法保护本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其二,积极开拓创新,克服制度路径的惯性与惰性,优化地区内与地区间的资源配置,为经济发展创造健康、良好的宽松环境。其三,在借鉴其他地区经济发展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大胆探索一条适合本地区经济增长和自主创新、产业结构优化、能源节约型循环经济发展路径的制度安排模式。
    [收稿日期]2008-03-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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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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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8] 哈罗德·德姆塞茨.经济发展中的主次因素[A].制度、契约与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9] 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10] 董辅礽.“温州模式”与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J].宏观经济研究,2002(9).
    [11] 陈明乾.试论温州民营经济发展动因与特点[J].浙江学刊,2002(3).
    [12] 冯·哈耶克.哈耶克论文集[C].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
    [13] 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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